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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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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辑 住房制度改革
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进程,1993年7月,菏泽市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先后制定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菏泽市出售公 有住房试行办法》、《菏泽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 同时按照国家、省、地的有关规定,开始公有住房提租和出售的试点工作。1994 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对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部分产权)出售。 199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 定,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实行货币化,并逐步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加 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同时,对一些单位开始成本价(全部产权)的公有住房 出售工作,对以前按标准价(部分产权)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套改,全部过渡到 成本价上来。1998年7月1日后,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与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接 轨,并且取消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共有120个单位参加房改,出售公有住房7600余处(套) ,房 改总建筑面积58.63万平方米, 公有住房的出售率达90%,有近1.4万名职工享受 房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