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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辑 水利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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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辑 水利执法
执法队伍 1989年3月, 菏泽市水利局始设水政股,负责全市水利行政执法工作。1991 年5月,任命专职水政监察员4名,兼职水政监察员45名,乡镇水利站兼职助理水 政监察员32名。 1995年6月,成立菏泽市水政监察大队,同时刘庄引黄灌区成立 水政监察中队。1998年7月,设市水土保持主任、副主任检查员3名,专职监督检 查员40名。 2001年9月,重新选拔任命了43名专职水政监察员,其中刘庄引黄管 理处3名, 基层水利站40名。全区建立起一支执法、收费为一体、统一处罚、分 工负责、协调执法、精干高效的水利执法队伍。 执法 1989年,菏泽市水利局按照《水法》和《菏泽市水政监察工作试行办法》、 《水政监察员守则》 , 进一步规范水利执法程序,执法力度不断加大。1988~ 2000年,全市共侦破在河道堤防、水源工程、灌排渠道、工程保护范围内建房、 打井、 爆破、取土、建窑、设置河道障碍物等案件266起,堵截破堤取土车辆50 余辆, 恢复堤防原状2万余米。查处破坏、砍伐堤防树木、盗窃变卖水利设备、 损坏水利工程案件12起。 调解水事纠纷128起。依法处理擅自修建水工程,随意 凿井,不办取水登记,乱采、超采、浪费、污染水资源,不安装量水设施,拒交、 拖交水利规费等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238起。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88起,通过公安 机关行政拘留3人。吊销了2个乙级井队的资格证书。大大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和 群众在水事活动中的执法意识。2002年,对菏泽市第二建筑公司拒交河道维护费 一案进行了查处。2003~2005年,先后查处了违反水法规案件22起,共罚款2.0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