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0年,菏泽市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开展地方性水法规配套
建设,共制定水法10个。其中,水资源法规有《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
理暂行办法》、《菏泽市有偿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暂行办法》、《菏泽市征收供水
增容费暂行办法》、《菏泽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暂行规定》、《菏泽市水资源
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规有《菏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关于划定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和重点保护区的通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通知》。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有《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通告》、《关于印发〈菏泽市刘庄引黄灌区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在水利执法和执法人员管理方面,制定了《牡丹区水政监察工作试行办法》、
《水政监察员守则》、《水政监察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牡丹区水务局行政复
议应诉组织及办法》。
第六辑 水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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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0年,菏泽市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开展地方性水法规配套
建设,共制定水法10个。其中,水资源法规有《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
理暂行办法》、《菏泽市有偿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暂行办法》、《菏泽市征收供水
增容费暂行办法》、《菏泽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暂行规定》、《菏泽市水资源
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规有《菏泽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关于划定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和重点保护区的通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通知》。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有《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通告》、《关于印发〈菏泽市刘庄引黄灌区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在水利执法和执法人员管理方面,制定了《牡丹区水政监察工作试行办法》、
《水政监察员守则》、《水政监察员岗位目标责任制》、《牡丹区水务局行政复
议应诉组织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