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灌溉水费
农业灌溉水费是指引用黄河水灌田应缴纳的水费。其中,包括刘庄闸和谢寨
闸供水两部分。
征收标准 1986~1991年,实行按浇地亩数收费。1992~1998年,遵照省定
标准,按用水量收费,于当年麦季,一次征收。1999年,黄河水价上调,谢寨闸
供水每立方米0.056元; 刘庄闸供水每立方米0.03元。2001年,遵照上级通知精
神,农业用水价格4~6月份0.0134元/立方米,其它月份0.0114元/立方米;工业
及城市生活用水价格4~6月份0.0478元/立方米,其它月份0.0408元/立方米;外
购水价(谢寨闸供水)0.056元/立方米。
征收办法 1986~1989年,按各有关乡镇浇地面积,由市政府下达征收任务,
委托乡镇办事处财政所,于每年的麦季随夏征一次征收,上缴市水利局。乡镇办
事处拖欠部分,计入次年上交任务。1990~2005年,各乡镇办事处将应上缴水费
直接交财政局。
管理与使用 1986~2005年, 各乡镇办事处按照每年区下达的农灌水费进行
征缴,其余按比例留成后上交区财政,再由区财局分别按比例上缴市水利局和黄
河河务局,列入农财预算内用于工程运行管理。
工业及城镇供水水费
城区内,凡由菏泽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单位和居民,均设有水表,其水费由
自来水公司依据水表按月、按量计收。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1996年,菏泽市水利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始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当
年征收64.65万元。 到2005年,共收河道维护管理费354.03万元,全部交财政局
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管理。
水资源费
1989~1992年,菏泽市水资源费由城建部门征收。自1993年起,水资源管理
纳入行业统管轨道,水资源费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征收和管理,按
0.04元/立方米的价格征收。 2000年12月1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改为0.25元/立
方米。2002年12月30日改为0.55元/立方米。
1993~2005年,水利部门共征收水资源费696.94万元,全部交财政局预算外
资金管理科管理。
第五辑 规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视图
农业灌溉水费
农业灌溉水费是指引用黄河水灌田应缴纳的水费。其中,包括刘庄闸和谢寨
闸供水两部分。
征收标准 1986~1991年,实行按浇地亩数收费。1992~1998年,遵照省定
标准,按用水量收费,于当年麦季,一次征收。1999年,黄河水价上调,谢寨闸
供水每立方米0.056元; 刘庄闸供水每立方米0.03元。2001年,遵照上级通知精
神,农业用水价格4~6月份0.0134元/立方米,其它月份0.0114元/立方米;工业
及城市生活用水价格4~6月份0.0478元/立方米,其它月份0.0408元/立方米;外
购水价(谢寨闸供水)0.056元/立方米。
征收办法 1986~1989年,按各有关乡镇浇地面积,由市政府下达征收任务,
委托乡镇办事处财政所,于每年的麦季随夏征一次征收,上缴市水利局。乡镇办
事处拖欠部分,计入次年上交任务。1990~2005年,各乡镇办事处将应上缴水费
直接交财政局。
管理与使用 1986~2005年, 各乡镇办事处按照每年区下达的农灌水费进行
征缴,其余按比例留成后上交区财政,再由区财局分别按比例上缴市水利局和黄
河河务局,列入农财预算内用于工程运行管理。
工业及城镇供水水费
城区内,凡由菏泽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单位和居民,均设有水表,其水费由
自来水公司依据水表按月、按量计收。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1996年,菏泽市水利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始征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当
年征收64.65万元。 到2005年,共收河道维护管理费354.03万元,全部交财政局
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管理。
水资源费
1989~1992年,菏泽市水资源费由城建部门征收。自1993年起,水资源管理
纳入行业统管轨道,水资源费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征收和管理,按
0.04元/立方米的价格征收。 2000年12月1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改为0.25元/立
方米。2002年12月30日改为0.55元/立方米。
1993~2005年,水利部门共征收水资源费696.94万元,全部交财政局预算外
资金管理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