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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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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辑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997年,根据山东省省长李春亭3月19日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对农 村集体所有的小水库、小塘坝、小扬水站、机电井等,可以实行租赁、拍卖,拍 卖的资金仍用于小型水利建设, 卖旧建新,滚动发展"的要求和费县水利产权制 度改革经验,菏泽市积极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12月中下旬,市政 府分别在金堤镇河南王村、佃户屯乡沙窝村,进行机井使用权拍卖试点,并召开 拍卖现场会。1998年,新兴乡把机井使用权拍卖进一步延伸到道路绿化权拍卖。 至2002年底,牡丹区已拍卖、租赁、承包机井(使用权)1957眼,租赁和承包窑坑 49个,拍卖沟、路(绿化权) 22.7公里,承包497.8公里,植树13.3万棵,承包小 型扬水站4座,共吸纳资金216万元。 按照专款专用、卖旧建新的原则,1998~2005年,户办和股份打机井510眼, 增加井灌面积17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