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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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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辑 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
1992年7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 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地有关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指示精神,菏泽市开展了水利 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原工程设计和竣工断面图 为依据,逐项落实。按照片线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水利局、土管局、乡 镇政府、有关村委会干部四方会审,一槌定音,埋设界桩。本次确权划界任务主 要有3项, 一是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部分河道和骨干调水工程,包括徐 河、安兴河、太平溜、南底河、渔沃河、南七里河、沙河、刁屯河、岗上沟、金 堤河、店子河和2条调水工程,占地1335.23公顷。二是国营扬水站,包括魏楼、 大治、骆屯、夹河赵、鲁庄、武寺、后崔楼、杜楼、卞庙、周集10处,控制面积 在666.67公顷以上的扬水站灌区的站首和干渠,占地125.71公顷。三是引黄灌区 4条干渠,包括高贾干渠、东总干渠、李庄北干渠、李庄干渠,合计长度为34.72 公里,占地面积256.75公顷。3项工程确权使用面积共计1717.69公顷。同时划定 了管理和保护范围, 保障"权属合法,界地清楚,面积准确,用地合理,宗地图 合格"的标准。1996年6月,通过了上级验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