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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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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类 野生动物保护
1986年开始,牡丹区每年都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以增强人们对鸟类的保 护意识。 1989年11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林业部门组织 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并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随后为11家狐场、 6家梅花鹿场办理了《驯养繁殖许可证》,依法对破坏鸟类资 源案件进行了处罚。 1992年李村镇贾庄村村民救护1只国家2级保护野生动物灰鹤,受到表彰奖励。 此后各年都有救护事件出现,先后有国1级大鸨,国2级大天鹅、大鵟、毛脚鵟、 棕尾鵟、猫头鹰、灰鹤等,省重点豹猫、獾、大白鹭、苍鹭等,"三有"类大麻雁、 雉鸡、普通翠鸟、王锦蛇等被救护。 1995年起,林业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不断查处捕捉、收购、运输野生动物 案件。至2004年底,共打击非法收购麻雀、斑鸠、青蛙等38人次,放生野生动物 约13万余只;打击非法捕捉黄鼠狼等29人次,缴获捕猎物皮1730余张,捕获工具 9540余件;处罚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16人次,没收物品3620件次;处理 违章经营百灵、画眉、野兔等案24人次。 1998年初,李村镇岔河头村两名群众救护一只大天鹅,林业部门迅速采取接 管措施,精心护理大天鹅一个多月,待其康复后护送到栖息地放飞。这一事件的 成功操作,成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范例。 1998~1999年,首次进行较大规模的野生动物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境内共 有野生动物种类21目、43科、88种。其中鸟类12目、30科、64种,兽类5目、7科、 14种,爬行两栖类4目、6科、10种,优势种为麻雀、珠颈斑鸠、灰椋鸟及家燕, 新记录鸟类13种。 2000年后,针对鸟类经营市场无序管理的状况,林业部门加大了对鸟类经营 专业市场的监管力度, 对市场无证经营现象进行整顿,促使7家经营者办理了经 营许可证,初步改变了非法经营的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