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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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家庭承包经营的普遍实行,使农民成为相对独立的农村生产经营者,在分配
上形成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分配制度。由于农村集
体经济薄弱,乡村兴办集体事业的开支主要由农民承担,农民负担逐步成为关系
农民生活和农村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1990年国家正式授权各级经管部门行使农
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职能。 1991年1月菏泽市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并开展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工作,每年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对农
民负担的项目、标准、比例、用途、提取程序进行规范。1993年和1998年先后两
次开展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清理活动,共清理出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72件,
农民负担项目87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24个。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两年开展
了农民负担法制化管理试点工作。1997年全面推行农民负担法制化管理,签订农
民负担合同书,明确农户和集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农民负担的足额收取提供
了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专项
审计等3项制度。 1999年对31个乡镇办事处农民负担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情
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确保了农民负担资金的合理使用。经管部门严格审批乡级农
民负担方案,做到增加项目的不批,突破控制总量的不批,超过规定比例的不批,
项目不全的不批,平衡关系有误的不批,共核减农民负担1000多万元。通过坚持
不懈的努力,牡丹区的农民人均负担额始终保持历年来全市最低,三提五统严格
控制在了中央规定的限额以内,其中1995~2001年控制在了上年人均纯收入的4%
以内。
2002年开始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其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
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和集资项目,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
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2~2005年,农民人均负担
比2001年分别减少8.3%、 13.7%、 50.7%、 83.7%;农村"两工"劳均承担分别比
2001年减少10个、5个和5个。2005年农业税全部取消。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
需资金和劳务,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由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农村全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集体资产的管理曾一度放松,集体资产的经
营与管理产生许多问题。1996年和1997年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行了村财乡管制
度,菏泽市36个乡镇办事处普遍成立了村财乡管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人员,为行
政村代记帐目、代管资金,基本实现了管理模式、机构设置、账薄设置、工作职
责、 操作程序、管理制度、会计管理7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为促进农村财
务管理和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2001年区委、区政府根据税费改革后
农村财务管理内容变化的实际,制订了《菏泽市牡丹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
法》。2002年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财乡管和村
级财务报账制的通知》。同时,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多数村成立
了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 定期开展活动,按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监
督,增加财务收支的透明度,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经济审计
1991年,菏泽市各乡镇以乡镇经管站为依托,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
业务上接受市农业局和审计局的双重领导, 配备专兼职人员107人。农经部门坚
持农村审计执法主体地位,不断加大农村审计的力度,以强化监督、服务为重点,
采取重点审计和普遍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财务收支审计
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坚持区乡结合、以乡为主的办法,对农村经济审
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重点突破,积极拓宽审计工作面。2005年,牡丹区纪委、
监察局、农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
要求村干部任期或离任必须审计。经管部门积极开展农民负担、村级负债、农村
征地补偿、 村干部离任等专项审计,农村合作经济账前审计率达到95%以上,共
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112个, 审计资金总额4761万元,查处违纪金额21万元,查
处违纪人员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