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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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菏泽市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从土地承包起步,经过3次变革,
实现了体制转换。第一次变革是由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到联产到组、到劳,突破
联产关;第二次变革是由联产到组、到劳、到包产到户,突破包产关;第三次变
革是由包产到户到包干到户,突破包干关,从而废除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
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1998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按照中央、省、地要求,菏泽市委、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
承包关系的意见》,开展了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至1999年底,菏泽市基
本完成了延包工作, 共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2.8万份,占应签农户的98.1%,发
放土地经营权证21.7万份,占应签户的91.2%。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
法〉办法》相继颁布,牡丹区进行了认真宣传和落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村
土地承包关系,但在土地承包法贯彻中与村规民约发生碰撞的现象时有发生,造
成因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案件增加。2005年10月,牡丹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促使农村土地承包向法制
化和规范化转变,切实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土地承包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