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集体所有制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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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即三年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政府积极恢复和发展手工业生产,
开展合作化运动,对缺乏资金及原料的手工业个体户和被迫失业、生活无着
的手工业者,支持他们组织起来,建立生产互助小组或生产合作社,并为他
们的生产经营提供方便。1950年成立了制革、制裘2个互助组;1951年成立了
由30多人组成的第一家合作缝纫部;1952年4月由城内五一、恒太、信记、仁
轩4家私人印刷社成立了菏泽县职工消费社印刷部和制鞋合作社;1955年,五
六家戏装和首饰艺人联合组成了美术社,几家修表店和刻字店联合组成了修
表社和刻字社。其他如肥皂社、染纸社、笔业社也相继成立。这就是菏泽市
最早的集体工业。随着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城
市集体工业有了重大发展。1957年,市属集体企业发展到16个,产值达302.6
万元。
1970年以后,中共菏泽县委,从菏泽实际情况出发,在政治上、工资福
利待遇上,制定出发展、保护集体所有制工业的若干政策。在政治上,对集
体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干部分别有县组织和人事部门管
理,工人由县劳动部门安排;在经济上,保护和尊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自主
权,不平调资金、设备,不挤占原料材料,不随意改变企业的性质和隶属关
系;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参照全民企业的标准执行,并允许工业在发展生产
的前提下,福利待遇可高于全民工业。因之,市属企业又有了进一步发展。
1978年底,企业发展到24个,产值2374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菏泽市属集体所有制工业,积极整顿企业管理,
落实经济责任制,调整产品结构,工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至1985年,工
厂个数虽减少到22个,但产值却增加到1.1132亿元,职工达4734人,全员劳
动生产率2.5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