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边界水事纠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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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菏泽专区与河南省开封专区、商丘专区边界水利问题的协议
一、关于黄万运河、刘庄南干渠问题
吕陵店以北黄万运河、刘庄南干渠及贴干支渠应予废除。鉴于目前劳动
力困难,今年五月底以前,先分段扒口,扒口地点双方会同勘定。
1.黄万运河及刘庄灌区沉沙地穿断原七里河北支处,在霍寨东南和阎
拐附近扒对开口门宽15米,在哪一县境内,由哪一县扒口通水。
2.黄万运河、刘庄南干渠及贴支干渠穿断以下各河道及坡洼处均应扒
开对开口门。口门宽度:新七星河北支扒15米,南底坡洼在乔庄东南杨镇集
西北扒20米;鱼窝河扒35米;天爷庙河扒15米。上游口门底高与现有上游坡
洼底平,并按当地一般坡降挖通至贴干支渠以东。其中,新七里河北支应按
上游现有子槽断面挖子槽顺入坡洼。
3.阎庙坡洼除仍保留入黄万运河口门外,另有姚寨东北和许庄西南将
黄万运河以东堆土及刘庄南干渠西堤扒开,口宽15米。朱庄坡洼仍接现有口
门入黄万运河。
4.吕陵店以北及其他地段黄万运河西岸堆土,按每千米扒10米口门,扒
开位置应在较洼处,属哪县的,由哪一县负责扒开。
5.杨镇集北新七里河北支桥及杨镇集南鱼窝河桥及边界坝,按照最近
中央批转文件的精神,应予废除。鱼沃河子槽应分段平毁。以上均在今年五
月底以前完成。
6.上述口门扒开后,下游可以进行适当疏浚,但不应打横坝。
7.黄万运河、刘庄南干渠及贴干支渠占庄二县的土地,除双方均同意
交换者外,原来属哪一县的归哪一县耕种。已种麦的,谁种谁收,收麦后按
上述原则处理。平种渠道时,应将大地平正,以不阻水为原则。
二、菏泽市应于今年五月底以前将芦庄坡洼堵坝扒开,废除黄寨南干渠,
恢复自然流势,并将黄寨南干渠五霸岗至永年集一段西侧排水沟分段填平。
三、关于东明县与曹县赵王河问题
纸坊西干穿断赵王河处,应在今年五月底以前扒开口门,仍由原河道下
泄。口门大小与菏泽至兰考公路桥相适应。口门下游可以进行疏浚,但不应
打横坝。
四、关于民权县与曹县间杨河问题(略)。
五、黄万运河吕陵店以南、东明县赵王河以北地段(芦庄坡洼除外)均
按去年两省协议彻底执行。
上述各项工程于今年五月底以前完成后,由中央水电部主持,两省参加
共同验收。
山东省菏泽专区
河南省开封专区
河南省商丘专区
一九六二年三月二十日
菏泽、定陶两县关于边界水利协议书
一、赵王河问题:
在河道未统一治理前,河内的现有拦河坝、渠道、拦河残坝一律废除,
恢复原河道断面。
现有河内的阻水桥,临时将桥两头的路基拆除到与原坡河河底平。
二、王秀生排水沟问题:
王秀生排水沟被一干、一分干、二支截断,应按原河道断面扒开对开口
门,恢复自然流势。二支排水沟在王秀生排水沟以东分水岭处堵闭,今后不
得沿二支排水沟向赵王河分水。
三、张承寨排水沟问题:
1.凡是二支渠截断自然流势处,可扒开对口门,宽度以不阻水为原则。
在扒口处,口门以下将出土坑填死,填土高度和分水岭一样高。
2.定陶境内的二支渠出土坑,定陶可以平毁种地,但是不能高于地平
面,支渠可平毁种地。
3.张承寨排水沟恢复自然流势,扒开渠道恢复河道断面。
①张承寨东、西两条斗渠和崔寨西一条斗渠截断的自然流势要在麦前统
一按流势扒开口,宽度以不阻水为原则,其余部分可结合种地逐步平毁。
②最近未经协商新挖的排水沟应平毁到原状,新堵的坝全部拆除。
③一千王北地的路基加高,可按边界路处理,在低洼处扒口,长度以不
阻水为原则。
④张承寨南地、西地的小堤,在麦前按自然流势扒口,长度以不阻水为
原则,其余部分,结合生产逐步平毁种地,是路则按边界路处理。
四、常岗集的排水问题:
①常岗集以南五支渠截断自然流势,可在自然流势处扒口,长度以不阻
水为原则。在扒口处口门以下将支渠土塘填平与分水岭一样高。其余部分可
结合生产逐步平毁种地。
②常岗集东门外的桥,应按五年一遇的标准改建。今年不能改建,可将
路基加高扒口,长度以不阻水为原则。
③常岗集的路基加高,按自然流势在汛前扒口,长度阻不阻水为原则。
④马庄北和周楼北的路基加高,可按边界路处理,在低洼处扒口,宽度
以不阻水为原则。
⑤马庄西、西周楼以西的边界堤应予废除,如劳力不足,可在汛前按自
然流势扒口,宽度以不阻水为原则,其余部分结合生产逐步平毁。
五、两县边界各五华里以内的边界渠、边界路、边界堤,一律在自然流
势处扒口,长度以不阻水为原则。
上述工程自六月十日开工,到六月二十日全部完工。以上协议由定陶县
马万言副县长和菏泽县张永善副指挥负责具体执行,到时必须保证完成。六
月二十二日专指组织两县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菏泽县代表 艾复华
定陶县代表 刘福泉
一九六三年六月六日
协 议 书
为贯彻执行中央“上、下游兼顾”的治水方针,合理解决有关水利问题,
市委召开有关公社代表和市水利局的同志参加,在市委会议室由孙衍庆市长、
金文华部长主持协商解决有关邓集、何楼、张湾公社水利问题。经过摆问题,
研究解决办法,对照中央指示精神,从有利生产和有利团结出发,终于达到
协议,其具体事项如下:
排除大亭寺洼积水问题
该洼系张湾、邓集、何楼接壤地区,由于修五支渠改宽老自然流势,使
水顺土塘东流,邓集公社周楼、马庄则打坝防御,造成五支以南积水成灾,
根据现实情况,采取平分解决办法,即:何楼在五支渠修穿涵洞一个,过水
0.8个流量,可积极备料修建,目前可临时扒口,以草木结构加以护理控制,
邓集扒开土塘坝子,过水0.8个流量,可适当护理,至于今后排碱工程的兴修,
可按市水利局规划设计办理。关于洼南部明水可沿四斗西旁,存原来的基础
上,将斗渠土塘疏通,将水引入五支取土塘,由张湾出工完成。关于平掉四
斗问题,应进一步查明情况,如确需平掉,应由平掉单位修好。
上述事项是经过反复讨论议定的,应坚决执行不准动摇与拖延,特签定
协议,共同遵守。立请有关单位监督。
协议单位: 邓集公社代表 田玉堂
魏金平
何楼公社代表 袁振钢
张湾公社代表 杨自端
监督单位: 市水利局 田体本
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三日

菏泽与鄄城关于解决边界
水利问题的协议
根据中央关于处理边界水利问题八条规定的精神,两县有菏泽祝清源书
记,鄄城张义贵书记和有关方面人员,于六月二十七日开始进行了边界工程
的实际调查与研究工作,历时两天,于十二十九日在都司公社经协商达成了
如下原则协议:
1.刘庄灌区北分干渠沙岗以下应废渠还耕,恢复自然流势,整个渠道
因限于劳力可逐步平种,但在被截断之自然流势处必须按协议时间迅速扒开,
以免汛期阻水,沙岗以下原虹吸渠道可以保留,但在截断排水河沟及自然流
势处,亦扒对口,使水畅通。
2.刘庄北干渠所截断的自然流势,亦要扒对口,不得阻水,
3.菏泽李庄集、鄄城桑堂、菏泽韩楼之间的排水问题,也要按上述原
则,将上游新挖排水沟填平,上、下游虹吸渠道打开对口,边境土坝拆除恢
复原自然流势。
4.北分干以北鄄城境距渠五公里内,1958年以来新作之排水沟、渠,应
予填平(为节省劳力,可分段填平截死),今后未经双方协议,亦不得擅自
开挖新沟或扩大旧沟,以免增加下游灾害。北分干以南,菏泽境五公里内,
1958年以来,新筑之阻水工程,亦应废除,今后不经协商,亦不得再筑任何
阻水工程。
5.鄄城、菏泽两县在临卜沙河内拦河所筑的土坝,应全部拆除,今后
不准再堵。
6.关于填沟、扒口、平坝的具体位置、长度、规格、质量,由两县为
主,专指派员参加,共同组织查勘小组,进行详细查勘后,作出具体方案,
协议执行。
7.以上查勘执行的时间,务于七月十五日前全部结束,由专指及两县
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并向两县委、人委和地委专署写出详细报告。
8.关于黄河滩地内的水利纠纷问题,请修防处派员参加查勘后,协商解
决。
菏泽市代表 祝清源
鄄城县代表 张义贵
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