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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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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水利机构 秦朝,中央和地方都设有水官,都水长为正职,都水丞为副职。 汉代,中央设司空主管水土,郡、县设都水或水漕(相当于现在的水利 局)。 西晋,中央设水部,后又设运漕,专管水上运输。全国分35个漕,每漕 都设水使者1人,派往各地监督巡视水利。 隋朝,中央设工部。由工部尚书管水利。下设水部,由水部侍郎管水利。 唐、宋、元、明、清皆沿用之,自唐以后,县衙设三班、六房管水利。 1913年(民国二年) , 全国水利局成立。 县公署设建设科分管水利。 1919~1929年(民国八年至十八年),县公署内设“劝业所”、劝民打井, 兴修水利。1930年(民国十九年),县设凿井专员。1931年(民国二十年), 科改局,由建设局分管水利。1932年(民国二十一年),菏泽县划为山东省 第二个乡村建设实验县,设建设科分管水利。科内设技术室,有技术员2人。 1941年,由菏泽抗日县政府建设科分管水利。 1949年8月至1950年5月,由县人民政府农业科分管水利。1950年5月,改 农业科为建设科,水利由建设科分管。1956年4月,建设科分为农业、水利两 科。是年6月设刘庄引黄虹吸灌溉管理局,水利科改为局。1959年虹吸局并入 水利局。1962年8月,改水利局为水利建设指挥部。1982年2月复改为水利局。 二、乡、镇(公社)水利机构 1949~1957年,区设水利助理员,协助区长负责水利工作。1958~1973年, 公社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副社长分管水利,配备l~3名水利干部,后增加为3~ 5人,专管水利建设。1974年,全县24处公社先后建立了水管所,配7~l0人专 职干部负责水利。1982年9月,原公社水管所改为乡、镇水管站,各新建乡、 镇也分别建立健全了水利机构。 随着水利机构的不断完善,市水利队伍也不断扩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1985年,水利系统的干部、职工由1950年的4人增加到377人,其中工程师6名、 技师2名、农艺师1名、助理工程师12名、水利工程技术员20名;基层水管站 干部职工由1950年12个区12名,发展到7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