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林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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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政策
建国前,市境内少量风景林、古迹林和公有祠庙林属国有;部分苗圃、
林场、公立学校、机关驻地的林木为市所有;其它的大多数树木归私人所有,
且大部分掌握在地主、富农手里。林木可以买卖和继承。
建国后,按《土地法》中有关林木的政策,把地主庄园、宅院、村荒、碱
荒、路旁、沟边等地方的宜林地与树木,随田地一起投收,分配给贫雇农民
耕种。至1957年,大部分林木仍属个人所有。随着合作化程度的提高,集体
成份日益增加。“人民公社”成立后,林木所有权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
三级所有的比较固定的形式,“谁栽谁有”的原则持续下来。
1964年,县人民委员会对社员个人的林木所有权明确了界限:①社员的
宅基地以土改时所发的房证为依据,社员栽的树归社员个人所有。②村内和
村周围的非耕隙地,可集体造林,也可划给宅基少的贫下中农社员栽树。③
坟地以现有为界,原有的树,谁栽归谁。④五保户遗留下来的树木归生产队
所有。生产队可以包给树木少的贫下中农社员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⑤社
员在集体耕地上的树木,由树主管理,收益按比例分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割资本主义尾巴”等错误思潮影响下,把社
员在集体荒地、田头、地边、路边、河边的植树收归集体,且不准私人再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文革”中的错误做法,逐步完善了
林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3月8日本市提出了稳定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
的办法,规定:社员在房前屋后和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栽树,永远归社员个人
所有。社队集体林木,实行专业承包,成材后由集体统一采伐,按比例分成。
并于1982年进行了林木确权发证。
二、护林
建国前,国有林由政府部门派人管理,私有林由林主或雇人看管。
新中国成立后,护林队伍开始建立并逐步扩大。1950年,全县开始以村
为单位选配护林人员241人。1960年社队固定护林人员增加到2168人。1959年
县政府曾制订护林爱树公约;1963年又发布护林制度。1979年至1981年,由于
林业生产责任制不够完善,一度出现了乱砍滥伐树木的歪风,全县林业受到
一定损失。1981年10月县政府颁布了《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布告》,对
已发生的毁林案件进行了处理,乱砍滥伐歪风得到控制。随着林业生产责任
制的日益完善,干部群众的护林、植林积极性被调动起来。1985年全市有乡、
村护林专业队216个,队员2746人,还有专职护林员1823人,在护林工作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
三、病虫害防治
建国前,菏泽市林木较少,且多为乡土树种,适应性强,病虫害虽有发
生,但不严重,无成灾记载。
1950年地区林业局的技术档案中记载了以硫磺、黄花芽根、苦楝等防治
林木天牛类害虫的方法。60年代,随着外地树种的大量引进,出现了大面积
的泡桐纯林、杨树纯林,加之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林
木病虫害日趋严重,一些潜伏性害虫也相继暴发成灾。
虫害防治:全市林木虫害有260余种,发生较严重者有榆兰金花虫、大袋
蛾、天牛、斑须春、柿绒蚧、龟腊蚧、柿小浮尘子等。
榆兰金花虫害。境内1967年始有记载,1973年开始造成经济损失,1978年、
1979年开始造成危害, 1980年全县700万株榆树全面暴发成灾。早春卵密度达
183粒/百叶,严重影响榆树的生长、生存。自1980年起,开始用“乐果涂环
法”进行防治,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不能进行统一防治,每年仍造成很
大程度的危害,至今不能遏止。
大袋蛾。主要危害桐树。1972年曾在榆树、刺槐上暴发成灾。1980年,
桐树成灾20余万亩。1983年又暴发成灾,7月底幼虫密度达99只/百叶,严重
危害桐树生长。1980年后采用冬季剪袋。夏季以50%DDV800倍液喷雾的办法
进行防治,但大袋蛾灾害仍未能控制。
天牛。主要有光天星天牛、桑天牛、青杨枝天牛等,危害杨、柳、榆、
桑。五六十年代危害不重,70年代后,受害面积扶摇直上,遍及全市。虫口
密度每树可达百只,造成“十榆九蛀,八柳七空”,每年均造成几百万元的
经济损失。1980年采用“氧化乐果涂环法”防治,但由于害虫比较隐蔽,危
害比较缓慢,至今未能引起重视。因此,防治范围很小。
斑须蝽。刺吸性害虫。本为次要害虫,无成灾历史。然1984年突然暴发
成灾,发生面积达数万亩,虫口密度达每叶十几只,给泡桐苗木及新植桐树
造成很大威胁。采用敌百虫液喷洒,效果良好。此后,少见发生。
杨尺蠖。为杨、柳、榆主要食叶害虫,有成灾史。1974年在本市胡集公
社暴发成灾,经飞防扑灭后,虫口一直处于低水平。
柿绒蚧、龟腊蚧。刺吸害虫。危害柿树的枝、叶、果。自50年代以来,
遍及全市,年年成灾,虫口密度最高曾达178只/叶和1034只/果,常使柿子
落果80%以上。是发展柿子生产中的巨大障碍。1984年始采用氧化乐果、久效
磷防治,取得一定效果,但至今尚不能控制虫害。
病害防治:全市林木病害有60余种,危害较重的有泡桐丛枝病、泡桐黑
痘病、杨树溃疡病、柿炭疽病等。另外,毛白杨煤污病、杨根癌病、刺槐烂
皮病、柿角斑病、柿园斑病等也时有发生,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泡桐丛枝病。为泡桐主要病害。原为零星发生,1979年开始加重。随着
大面积农桐间作的营造,发病面积逐渐扩大,发病程度日益严重。至1985年
已遍布全市,病株率在50~70%,严重影响了泡桐的生长。1980年起在部分重
病区进行小面积注药、修枝防治,效果不明显。
泡桐黑痘病。有成灾史。1985年由于空气湿度大,发病早而重,发病面
积近1万亩,最重者病株率达90%。用赛力散防治后控制了病害的发展。
柿炭疽病。危害柿树枝条和幼树树干,与柿绒蚧虫害同称为柿树大敌。
自五十年代以来,年年成灾,重时病株率达100%,病枝率达70%,每年均造
成巨大损失,至今仍无防治良法。1985年开始用退菌特、多菌灵防治,效果
仍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