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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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于50年代,计划生育队伍逐年扩大,领导越
来越重视,工作抓得越来越紧。大体经历四个时期。
一、计划生育初期 (1953~1970年)
1956年菏泽市开始进行节制生育的宣传工作,并在妇幼保健站设立避孕
指导门诊。1957年宣传更为广泛,形成节育宣传高潮。仅这一年的不完全统
计, 全县受节育宣传教育的有10万人次, 并培训节育人员129人。 1958年到
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菏泽市节制生育工作停止了。1962年12月党中央、
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随后省、地也做出了
加强计划生育的指示。1963年7月菏泽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央及省地指示
精神,下达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专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指示的意
见》,要求全县各级领导机关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计
划生育宣传工作,加强避孕技术指导,做好避孕工具、药品的供应。经过半
年的工作,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掀起高潮。截至1963年12月,全县15个公
社529个生产大队均已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及领导小组,正式培训计划
生育宣传员4585人。1964年又培训计划生育宣传员1485人,培训能做绝育手术
的8人,能安放节育环的26人。1963年到1965年三年间,菏泽县人口出生率逐
年下降——由1963年的33.29‰,下降到1965年的30.90‰。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人口出生陷于无政府状态。1966年至1970年
的五年间,出生率高达31.70%0到36.90‰,每年出生2.3万人到2.75万人。
五年间净增人口9.7843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9568.6人。这段时间是菏泽市
人口出生的高峰时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人均占有土地量由1966年的2.
23亩降到1970年的1.97亩。
二、计划生育全面开展时期(1971~1978年)
1970年以前,菏泽市人口一直处于高增长状态,特别是1969年、1970年二
年,平均净增人口2.1万人以上。
1971年9月23日菏泽县下达了《关于迅速充实建立健全各级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各级迅速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制定1972年至1975年
人口生育规划,提倡晚婚晚育、节育绝育;要求一对夫妇一生中生育二个孩
子,生育间隔四至五年。对符合政策允许生育者,有计划的合理安排,严格
控制多胎生育,生育计划落实到每个人。对育龄妇女按年龄大小安排;对已
生育一个孩子的妇女,按孩子年龄大小安排,年龄大的先安排;对已生育两
个孩子的不安排;有三个孩子以上的要求绝育。
1971年至1978年是菏泽市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时期。1971年起多
胎生育逐年减少,市直有13个单位没出现第三胎。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2
.9‰下降到1978年的15‰,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1年的25‰下降到1978年的8
.8‰。
三、计划生育发展时期 (1979~1982年)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发出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
菏泽市的计划生育工作也由“晚、 稀、 少”,控制多胎生育,逐渐转移到
“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个重点上来。
菏泽市规定:对于有生育条件的夫妇,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并采取了有效措
施,保证不再生育者,申请核实后发给“独生子女优待证”,职工每月发给
儿童保健费五元。文件规定奖励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对计划外超生
的要实行经济制裁;对于怀孕二胎采取措施,不再生育二胎的流产、引产,
假期给以照顾、工资奖金照发,条件允许的单位,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
经教育后仍坚持超生的,按规定收超生费和一次性罚款300~500元,超生小
孩不分给责任田,干部职工超生二胎的(不论死产活产)都要给于行政降两
级的处分,是双职工的,双方各降两级。这一来,仅1982年的1~11月份,全
市共做四项节育手术的2.3687万例。在出生人数中,一胎占88.79%,二胎
占9.33%,多胎的占1.9%,晚婚率达83.36%。
四、计划生育不断完善时期(1983~1985年)
从1983年起,菏泽市的计划生育组织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方针
政策更加完善。
首先是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其次是加强各乡、镇计划生育
专业队伍的建设。1983年,全市各乡、镇已有计划生育专业队伍432人。其三,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晚婚、晚育、独生子女、超生、要求生二胎等
均做了具体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