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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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厂在菏泽市有所发展,工人人数逐步增多。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菏泽后,不少工厂倒闭,商业萧条,城内仅剩几家小手工
卷烟厂。抗战胜利后国民党统治时期,杂税苛重,工厂、商店处于停顿状态。
至解放前夕,菏泽市仅有翻砂、火柴、卷烟、织袜、鞋帽、酱菜、糕点、染
坊等20余家小工厂和作坊,800余名工人。工人工资没有保障,男工每月只能
挣到2斗小麦;女工按件记工,收入更少;童工则只管吃饭,不给工钱。工
人生活极端困苦。 建国后,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工资收入逐步增加,生活
水平也不断提高。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市工人月平均工资提高到
24元。1963年,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1.3868万人,月平均工资提高到45.5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停顿,企业亏损,职工工资下降幅度较大,月人
均工资下降到38.65元。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5年,连续5次调整职工工资。
198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5.5325万人,年工资总额为4206.1万元,每
人月均收入提高到63.3元,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
职工的衣食住条件也日益改善。城镇人口供应细粮70%,离休干部职工
供应细粮100%;市场上议价细粮不仅货源丰富,而且价格仅稍高于国家供应
价格,因而城镇中90%的职工户已细粮化。职工的衣着逐渐高档化,化纤织
品、呢绒毛料已成为主要制衣原料。据1986年城镇50户职工201人的调查,全
年实际收入14.0751万元,人均699元。生活费支出为11.9451万元,人均593
元(用于食品6.1778万元,人均306.8元;买衣着1.9149万元,人均95元;
购买日用品1.4979万元,人均74.4元;文化娱乐费4282.4元,人均21.2元;
书报费893.5元, 人均4.4元; 医药费1310.9元, 人均6.5元;修缮住房
1630.4元,人均8元;燃料费2113.9无,人均10元);其他支出4089.6元,
人均20元;储蓄存款17.7022万元,人均84.5元。另据1986年100户职工家庭
调查,拥有大衣柜124件、沙发154件,写字台86件、沙发床4张,自行车248辆、
缝纫机86台,电风扇98台,洗衣机24台,电冰箱2台,彩色电视机14台、黑白
电机60台、收录机28台,住房总面积2557平方米,人均12.7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