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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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的职工工资福利工作,是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原则下,根
据本市情况开展的。自建国以来,工资福利几经变化。建国初实行供给制,
1955年起实行工资制,1956年进行了工资改革。这次工资改革,菏泽市涉及
面广、幅度大,取消了工资工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开始实行工资等级制
度。1963年工资调整,菏泽的工人总数为1.3868万人,升级的6144人,月增
工资额3.5635万元。 1971年,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
19 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和低于l级工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
似的工作人员进行工资调整。一般晋升1级,少数人晋升2级。是年,菏泽市
职工总人数为2.488万人,调整工资的9936人,月增工资额为4.4712万元。
1977年的工资调整。全市共有全民职工1.1513万人,其中干部6555人、
工人4958人,调资的9702人。1978年全市有全民所有制职工l.8382万人,其中
升级的363人,月增工资额2218元;集体所有制职工6660人,升级的128人,月
增工资额808元。 1980年全市参加调整工资的单位288个1.9363万人,升级的
8414人,占固定职工总数的43.5%。1983年全市共有升级单位128个,其中全
民所有制单位92个, 集体所有制单位36个,升级总人数9470人,其中升1级的
9366人,升2级的104人,因各种原因,虽符合升级条件而缓调的15人,不调的
23人。
1984年凡是8级制企业一律执行一级工32元的起点工资标准。全市8级工
资制企业简化归并人数9366人,月增工资额6.525万元;参加套改的共154个
单位2.0558万人,其中干部3867人、工人1.6691万人。
1985年的工资改革,为逐步消除工资分配中“吃大锅饭”的积弊,进一
步理顺工资关系,完善工资制度打好基础,主要在国营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
业中进行。大体分两步走。先按新工资标准套改,然后职工晋级。企业中的
干部和工人工资调整与党政、事业单位全部脱钩。全市全民职工参加整改升
级的2.135万人,月增工资34.0817万元;集体职工参加套改升级的7292人,
月增工资10.4504万元。
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发展,菏泽市职工的福利待遇不断完善和提高。
除集体兴办的文化体育场所、图书室、幼儿园、食堂外,职工的个人福利也
不断增加。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副食品补贴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1.冬季取暖费。1978年开始实行职工宿舍取暖费,每人每月4元,全年
发3个月共12元。
2.食堂补贴费。1965年1月实行,每个职工每月1.2元。1977年开始,由
年终一次性发给,改为按月随工资发给。1978年10月每人每月改为2元。
3.交通车辆补助费。1975年8月开始,实行车辆补助费,每人每月1.5
元。
4.夜班津贴费。1965年9月开始实行,每个夜班为0.2元。1978年1 2月
开始,凡实行三班制生产的企业发给两个班的夜班津贴费。实行二班制生产
的企业发给一个班的夜班津贴费。每班每人0.3元,1980年的夜班费,小班
生产的0.3元,大班生产的改为0.4元;夜12点钟以前下班的0.3元,12点钟
以后下班的0.4元。
5.副食品补贴费。1979年开始,每人每月发给副食品补贴费5元。1985年
工资改革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副食品补贴费进入工资,企业职工的副
食品补贴费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