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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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各工厂均无安全设施,也很少有劳动保护用品。建国后,菏泽
市的劳动保护工作开始由县工会负责,1973年由劳动局接管此项工作,并成
立了安全委员会。各企业单位,也都成立了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并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组长。每个车间、班组都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
人员。为了及时处理劳动安全事故,1985年又配安全交通车1部。
菏泽市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毛巾、雨鞋、工作服、工作帽、
围裙、口罩等,都及时发放,对女工的劳动保护,有特殊的照顾。如卫生用
品的发放、产假的规定、哺乳时间的规定等,各单位都考虑到妇女的特点。
除劳动保护用品外,有的行业还发给劳动补助金。
菏泽市非常重视防尘防毒工作。1974年,本市贯彻了《防止矽尘和有毒
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和《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则》。1978
年对全市工矿企业进行了5种职业病普查。1980年调查工厂49家,发现有高温、
噪声和震动的工厂32家,作业点893个,接触工人3399人。1984年、1985年两
年对36个企业1405名职工进行了查体,发现各种疫病患者196人。其中,白细
胞增高者99人、贫血73人、接触性皮炎12人、铅吸收1人、尿道病3人、慢性
支气管炎3人、可疑矽肺病4人、肺结核钙化期4人,其他病3人。调查后,对
那些尘毒浓度较高、高温、噪声、震动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作业场所,协
助工厂进行了综合治理,对查出的病人给予合理治疗,并建立了工人定期查
体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是劳动保护的重点。1980年开始,菏泽市对
全市使用压力超过0.2气压的固定式蒸气锅炉进行了建档登记,并对压力容
器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至1985年共有锅炉98台、压力容器2500台,对它们都
加强了安全保护措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