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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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菏泽只有泰兴、裕昌、南关翻砂厂、火柴厂等几家工厂,工人
最多时仅有800名。建国后,就业工人逐年增加。1949年就业2241人,到1957
年就增加到1.0491万人。每年平均增加1031人。
1958年, 工业盲目发展, 工人猛增。 至1960年就增加到2.0516万人。
1959年由于“左”的错谩,国民经济遇到严重困难,致使从1961年1月开始,
到1965年5月止,大批固定工人被裁减下放,人数降为1.4845万人。
1966年一些新工厂建成, 工人也随之增加。到1976年劳动就业人数达3.
5499万人,每年平均增加2065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生产蓬勃发
展,劳动就业人数逐年稳步上升。截至1985年,全市固定工人发展到7.0508
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138人。
菏泽市劳动用工,主要有下列几种:
1.固定工。固定工的招收有三个途径:①社会吸收。建国初期,百业
待兴,对农村、城镇闲散的匠艺、知识分子和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大量吸
收到工厂和各种服务行业,特别对烈军属子女、转业军人,优先给予照顾。
1949年至1958年间的职工多属此类。②过渡就业。在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通
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实行公私合营、代购代销等,企业的大多数人
过渡为国营企业职工。 ③招工就业。 菏泽从1965年开始实行招工。1965年到
1971年以招收农业人口为主;1972年以后,招收非农业知识青年为主。固定
工,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子女顶替、军人转业、临时工转正等成分。
2.合同工。1984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用工制度也进行了
改革——变固定工为合同制工人。招收的工人一般都是初中或高中毕业生,
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定期3年、5年不等,到期再签订合同。其待遇和固定
工人一样。1 984年至1985年共招收合同制工人3131人。
3.临时工。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各生产和服务单位可使用临时工。
临时工分为长期工、季节工、短期工、予约工等。同时又分为计划内用工和
计划外用工2种。1970年曾将2730名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人。至1985年菏泽市仍
有临时工8000余名,
4.轮换工。轮换工又叫“亦工亦农工”。即从农村招收的工人,虽在
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但户口不变,口粮不变。规定三至五年轮换一
次。但这种用工制度时间很短,自1974年开始,到1981年就废除。全县仅用
轮换工25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