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移民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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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关于《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的移民垦荒条款,菏泽
市于1952年春,开始有计划的往青海、黑龙江等地移民,是年菏泽县成立了
移民办公室,按照政治情况、身体条件、农业技能和本人的志愿办理移民事
宜。先由区(乡)审查,报县审批,再由区(乡)公布通知。
1955年2月菏泽县移往青海、 黑龙江的共833户3721人, 其中青壮年劳力
2537人。移青海的485户2050人;移往黑龙江省的343户1671人。同年5月1 3日
在回民集中的十一、十三区,有回民6户30人移往内蒙古。
1956年,省分配菏泽县青壮年3000名到黑龙江省泰来、绥棱两县建立新
村。城关镇分配600名,岳楼区、安兴区、辛集区、沙土区各400名,杜寺区、
吕陵区、都司区、何楼区各200名。这批移民全系青壮年,不带老幼。年龄男
在20岁以上40岁以下,女18岁以下。在男女比例中男占75%,女占25%。
1957年,为了进一步支援边疆建设,菏泽县与泰来、绥棱两县商定,又
迁去移民495户1800人。其中脱产干部21人、党员18人、团员165人。同时有意
识地动员一部分未婚妇女迁往新村。1958年又移往泰来县168户890人;移往甘
南县206户928人;移往绥棱县9户31人,共计383户18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