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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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全市只有天主堂医院开展新法接生,但收费昂贵,绝大多数产
妇还只能由旧产婆处理;加之群众贫穷愚昧,封建迷信盛行,人对疾病、死
亡、难产都认为是“神”和“命”的支配;旧产婆又缺乏卫生知识,一遇难
产便束手无策,产妇因此而死亡者甚多,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达70%以上。
因此,解放前妇女分娩成了可怕的鬼门关。
一、新法接生
1950年,市妇幼保健站开始举办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训练班,
并免费发给部分接生用具及药品。至 1957年,全市农村已建立接生站227处,
培训新法接生员1439人。
1958年初,在赵楼公社建立小型妇产院试点,配以产床、休养床、体温
表、听诊器、血压计、高压消毒锅、被褥等设备。是年底,各公社均建立小
型产院3—4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妇女从怀孕到分娩的全过程的诊治与检查,
并实行登记和孕期劳动保护。
1973年至1977年,市指导各公社卫生院举办女“赤脚医生”、妇幼保健
员培训班,培训妇幼卫生工作骨干,建立了农村妇幼保健网。1978年,全市
出生婴儿12647人,其中新法接生的11255人,新法接生率为88%。1979年共出
生婴儿11126人,新法接生的10472人,新法接生率为94.1%;新生儿死亡62人
(计划外生育,采取旧法接生),死亡率5.57%;产妇死亡8人(旧法接生,
产后出血),死亡率0. 71%。1983年共出生8695人,新法接生8532人,新法接
生率98.12%,基本杜绝了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
1985年底,全市城乡基本上实行了新法接生,新生儿和孕妇死亡率降到
历史最低水平。
二、“四期”保护
建国后,每年正月16日,卫生部门与妇联都联合组织妇女卫生知识宣传,
在全市范围内利用挂图、模型、讲座等形式宣传妇女“四期”(月经期、妊
娠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知识。全市机关、工厂女职工的孕期、经期均安
排较为干燥、清洁、轻松的活;产假56天,工资照发;难产或其他非正常分
娩者,产假还可酌情延长;哺乳期的妇女(1.5岁以下的幼儿)每天照顾1~
1.5小时哺乳时间。多数单位还规定,凡婴儿不超过半岁的妇女,不安排夜
班工作。各机关、工厂的妇女全部享受每月发放月经纸、月经带等劳动保护
福利待遇。农村则指导大队女“赤脚医生”和妇女干部开展“四期”保护工
作,给“四期”妇女安排适当农活。
1980年以来,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加强和深入,大多数单位规定,凡生
独生子女的妇女,产假可延长至100天或半年,独生子女可优先入托儿所。
三、妇科病普查普治
1959年初,在全市城乡开展了以查治妇女“两病”(尿瘘、子宫脱垂)
为主的普查普治工作。为适应查治妇女病的需要,农村除原建的妇产院、接
生站外,又建立了村、队保健站,对查出的患者进行上托、针灸、土单验方
等综合治疗。
1976年后,又重点对驻城各工厂企业、机关单位的妇女进行普查,对查
出的患者全部免费治疗。
1980年,妇女病普查1124人,查出病人402人,占普查人数的35.7%。发
病较多的是宫颈糜烂、子宫脱垂、一般性阴道炎。
1984年,全市妇女病普查13030人,查出患者3046人。同时,还对1958人
进行了宫颈和阴道分泌物涂片检查。对患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全年无一
例尿瘘新发病人。子宫脱垂仅新发l例,基本消灭了妇女“两病”的发生。
1980年以来,全市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妇女定期查体制度,每年一次;
特殊工作或特殊环境工作的妇女每年两次检查,使妇科病的查治趋于制度化。
四、儿童保健
1956年至1979年的15年间,儿童保健工作主要抓了机关、集体幼儿园的儿
童卫生工作及培训幼儿教师,儿童健康查体也只限于在全民、集体性的幼儿
园中进行。
1979年,组织妇幼技术人员对全市3个月至7周岁的农村儿童,挨门逐户
调查登记,进行了健康检查。全市实有儿童70959名,检查了26654人,对患有
寄生虫病的儿童,两次组织妇幼人员进行服药驱虫23555人,下虫的16138人,
下虫率为70%。
1980年开始,对全市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进行普遍健康查体。共检查
儿童8245名,其中1岁内的婴儿851人,1~3周岁的1931人,4~7周岁的5463人。
查出患有各种疾病的儿童2743名,发病率为33%。病儿中,以患龋齿的最多,
共1215人,占病儿总数的44%;其次是沙眼,共304人,占病儿的11%;扁桃体
炎、佝偻病各占9%。对查出的2743名患病儿童,分别病情,采取不同形式,
全部进行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