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卫生防疫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1&A=1&rec=373&run=13

一、预防接种
建国前,天花流行,死亡率很高,麻面人到处可见。直至民国初年,天
主教医院开始每年为儿童种痘苗,但收费很高,每人次收小麦1斗。建国后,
为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国家每年拨出专款,免费为群众预防接种各种疫
苗,消灭了天花病;其他传染病也大大减少。
二、传染病流行及防治
霍乱:自明、清以来,霍乱曾多次在菏泽市流行,据光绪十一年《菏泽
县志》载;“崇祯十四年春”、“乾隆五十一年春”两次大流行,“死之者,
十有七”。1938年,又一次大流行,“城四门出丧者,每日不下数十家”。
建国后, 建立了防治机动队,一有疫情即迅速开赴疫区免费防治。1958年至
1982年,菏泽市无一例发病。
脊髓灰质炎:亦称婴儿瘫。1960年国家试制成功的“脊髓灰质炎减毒活
疫苗”于1963年开始在本市使用,效果优异。至1967年底,全市无一例病人
发生。“文化大革命”中,各级予防医疗机构遭受严重破坏,1968年又发现
首例病人;之后十几年接连未断。1980年曾发病96例。1981年狠抓了乡村卫生
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落实了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疫情很快得到控制。截止
1985年底,5年中全市只有2例患者。
麻疹:建国后,麻疹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一直维持在0.5%以
下。1966年开始至1977年的11年中,由于机构瘫痪,麻疹在本市又曾暴发流行。
1966年,全县发病8201人,1970年发病7697人。1973年发病高达15701人,死亡
18人;1977年发病6000人,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卫生防疫工作,疫苗利用率
大大提高,全市发病率大幅度下降,1978年下降到884人。至1985年已得到有
效控制。
黑热病:又称“大肚子痞病”。建国前,市境流行较普遍,几乎村村有。
患者肚大如袋,骨瘦如柴,不少人死于此症。建国后,开展了全民普查普治
黑热病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并免费治疗。至1960年,该病已得
到控制。自1966年到1985年底的20年来,全市已终止传播。
肝炎:肝炎病在本市呈散在发生,1977年形成流行,全市发病6895人,
为建国后最高年份。1982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菏泽师范发生传染性肝炎130
余人,学校被迫停课。地、市防疫站及时组织人员进入该校,进行卫生宣传
教育,加强食具消毒,并用“因陈大枣汤”治疗,很快控制了疫情的蔓延。
白喉:建国后,本市白喉的发病一直呈散在发生。1960年发病最多,全
市达1113例。1974年,高庄公社一农民患者治愈,是本市最末一例。
伤寒:伤寒病于l959年在本市有一次较大范围流行,全市发病2147人,死
亡97人。主要发病原因是群众生活水平低,又忙于“大跃进”,放松了对饮
水、食物的卫生要求;患者患病后又得不到及时医治,致使疫情扩散,死亡
率也高于其他年份。1964年后,发病率基本控制在最低水平。
流感:1976年流感在本市有一次暴发流行。全市发病111912例,其中马岭
岗公社发病19631例,发病率达40%以上。主要原因是人口流动频繁,大中型
集会较多,交叉感染严重;是年春季气候又干燥、多风,适于流感传播。
三、 地方病防冶
疟疾: 本市疟疾属间日症, 由中华按蚊传播。 地区分布为东疏西密。
1934年秋,疟疾大流行,出现“家家病床满,无人熬药汤”的可怕局面,死
亡者日日可见。城内各家药房所存“金鸡纳霜”一抢而空。1961年,降雨量
大,疟蚊大量孳生,密度很高,造成本市疟疾病又一次大流行,全年发病高
达1l万多例,发病率达17%。高庄公社朱庄大队第五生产队,总人口268人,
发病197人,发病率高达73.5%。疫情发生后,中央、省、专区3个医疗队立
即赶来本市,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治工作。经过中西医结合抗复发的系统治疗,
疫情很快被控制。1971年,疟疾发病又猛增至184766例,形成第三次大流行。
为有效的控制发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民预防服药、现症病人治疗和群
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全县16处公社全面开展了灭蚊工作,对牛棚、鸡窝、猪
羊圈、桥洞、河沟、坑塘、厕所、粪坑等全部用“六六六”粉加“DDT”喷
洒一遍。休治183889人、预服服药401250人,使疫情迅速得到控制。1982年以
来,疟疾发病率逐年大幅度下降,1984年全市仅发生30例,1985年无一例新发
病人。
丝虫病:本市境内有万福河、洙赵新河、七里河、徐河等,坑湖沟塘较
多,地势低洼,气候温湿,夏秋积水多,适宜丝虫孳生繁殖。1957年,在省、
地防疫站指导下,对王浩屯村进行了调查。
其中,解元集感染率最高,达3.72%,佃户屯为2.1%。形成了东南至
佃户屯,西南至黄集的流行区。普查后,对镜检微丝蚴阳性病人,全部给予
海群生治疗。正规系统治疗共4984人次,实服药4877人次,服药率97.8%。
对8例晚期病人进行了中西医结合治疗。
为净化病区,尽快消灭丝虫病,1979年对全市感染率较高的8个公社,21
个大队,共15829人进行病家重点治疗和全民预防服药海群生一个疗程;同时,
采取灭蚊措施。自1972年至1978年间,每年元月对越冬蚊栖息场所用DDV点燃
熏杀; 计熏地瓜窖1076855个, 水井110061眼, 桥涵洞沟3427处, 牲畜圈棚
54457间,温室141间。
经十几年的努力,1984年10月,山东省丝虫考核调查组对本市进行全面
考核验收,认为已基本消灭了丝虫病并正式颁发了证书。
狂犬病:建国后至1980年以前,本市无详细疫情资料。1980年11月至1985
年底,仅发病一例。患者为男性,咬伤后一个月发病。临床表现为恐水、怕
风、怯光、流涎、多汗、瞳孔散大。发病仅10天即死亡。
疫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了由卫生、公安、农牧等
部门参加的灭犬防病组织,印发布告2000份,出动宣传车25辆次。1985年12月,
全市又进行第二次大规模灭犬防病工作,并在全市建立免疫专业队36个,为
犬免疫注射4000多只。
头癣:1976年前,市内头癣病无详细资料。1977年下半年,全市开始头
癣病普查普治工作,制定了“查、防、治一步走”的工作方针。全市16处公
社,共调查87884人,查出头癣病人47人。其中男24人,女23人,分布于12处
公社。患病率为5.4/10万。以黄癣最多,为41人。白癣6人。1979年,又对全
市15岁以下儿童245879人进行检查,镜检确诊病人255人,男151人,女104人。
其中黄癣249人,白癣5人,黑癣1人。对所有病人全部采用剃、洗、擦、服、
消等综合治疗方法。多数只1个疗程即愈。少数人需3个疗程。255例病人全部
治愈,治愈率为100%。经省、地两级联合考核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基本消灭
头癣病证书。
流行性出血热:1985年以前全市仅发病3例。早期症状不典型,因而常误
诊为感冒,使病情加重。临床症状为高烧、乏力、食欲不振、头痛、腋下胸
部皮肤有出血点、面红、结合膜充血,球结膜水肿、软腭充血.神志不清、
尿血等。全市对流行性出血热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均有野外露宿及与
鼠类接触史。患者生活环境中均有大量姬鼠活动。全市在病家及全村范围内
进行了三次敌鼠钠盐灭鼠,效果良好。
四、学校卫生
菏泽市学校卫生工作始于60年代,主要为保护学生视力,推广眼保健操
等几个方面的工作。1978年,对城乡5个完小的2783名小学生进行了肠道寄生
虫病的普查和防治。
1980年对城内的二校、三校、一中3处学校的3170人进行健康查体,结果,
视力减退1140人,占总人数的36%;近视525人,占总人数的16%;心脏疾患的
81人,占总人数的2.55%;急性肝炎32人,占总人数的1.00%;砂眼546人,
占总人数的17.2%;扁桃体炎623人,占总人数的20%;龋齿177人,占总人数
的5.6%。以上数据看出:学生体质甚差,发病率较高,健康处于下降状态。
特别是近视率惊人。
1983年,又进行一次调查。共调查学生4581人,视减及近视1111人,占总
人数的24.3%,平均近视率又有所增加。经过分类统计比较,发现学生学龄
越高,近视率越高,年龄越大,视减程度越厉害;从性别上看,女生高于男
生;从区域上看,城市高于农村。
对上述情况,采取了紧急措施,一面加强学校卫生的宣传领导,一面集
资改善教室照明条件。1985午,全市已有专职校医21人,凡驻城各中小学均
配备了校医,建立了卫生室,购买了必要的医疗器械和体检器材。
从1985年4月份起,对全市20处中、小学,7000余人按国家要求完成了各
年龄组的查体任务,并于是年进行了学生卫生资料及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
五、食品卫生
建国前菏泽仅有极少数食品行业,也都是私商经营,食品卫生根本无人
过问,食物中毒死亡者屡见不鲜。
建国后,本市食品行业得到迅速发展,至1985年底,全市已有国营、集
体、个人饭店196处,副食品批发部61处,副食品加工33家,冷饮厂35家,雪
糕制冷机28台,肉食加工厂、酒厂、酿造厂、粮油加工厂各4家,食品站门市
部43个,粮食供应所(站)37处,招待所、宾馆餐厅12处,罐头厂、啤酒厂、
糖果厂、乳制品厂各l处,集体食堂206处,面粉厂27家,糖、酒、茶、酱菜
门市215个, 农贸市场47处, 肉食摊贩370户,面食摊贩510户,代购代销点5
86个,冷饮商贩590人,食品从业人员共计8010人。
自1961年起对城区饮食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发证工作,对查出的
12名患有传染病的人员调离了饮食行业。
1962年,举办了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教育讲座,每月1—2次,提高了食品
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讲究卫生的自觉性。
1974年,认真贯彻执行了《饮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卫生五四制》,
多数饮食单位建立了基本的卫生设施。
1983年10月,《食品卫生法》正式施行,本市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
单位,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销毁伪劣食品一批。
1984年7月,对农村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106个单位和个人受
到处罚;处理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大事12起。
1985年,本市重点查处了低劣伪造食品,销毁了大批变质食品。全年组
织执法检查6次,对违犯《食品卫生法》的单位、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其
中警告并限期改进的185家,责令停业改进的107家。是年底省卫生检查团检
查本市49个食品单位,平均分数92.60分,有10个单位受到了物质和精神鼓
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