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农业经济制度变革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菏泽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article/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article/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封建土地制度 解放前,菏泽市土地制度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量土地被少数地主占有, 大部分农民无地或只有少量土地。如城东新兴集任姓一户地主就占地45顷。 诸如城东孔楼,城南何楼,城西南王浩屯,城西吕陵店、杜庄,城北小留集、 高庄,都有占地几十顷乃至几百顷的大地主,还有众多的中、小地主,也都 占有相当一部分土地。据1949年调查,全县总耕地为155.35万亩。其中地主 占有46.6万亩,占总面积的30%;富农占有32.6万亩,占总面积的21%;中农 占有62.5万亩,占总面积的42%;而人数最多的贫农仅占有10.95万亩,占总 面积的7%。 地主把土地以不同的方法租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以榨取高额地租。 其出租方式一般分为小种地、大种地、课地、二八锄地、雇工等几种。 小种地:佃户租种地主的士地,所需肥料、牲畜、种子、农具皆由地主 负担,佃农负责耕种、管理、收获。收获的农产品佃农分三成,地主分七成。 人种地:地主的土地由佃农耕种肥料、牲畜、种子、农具全由佃户负担, 所收产品地主与佃户各半。因之又叫“二五分成”。 二八锄地:地主的土地播种后,由佃户锄地、拔草和收割,收获的产品 佃户分二成,地主分八成。 课地: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事先言明向地主交纳粮食的数量、课地期 限,定期交纳。除遇灾年歉收免赋税时,佃户可不交纳粮食,其余则一概如 数交纳。 雇工:一般分为长工、短工、季节工。长工是地主长年雇用的佃农;季 节工是在某一季节雇用的临时佃农;短工是地主在收割耕种等农忙时雇用的 临时佃农。地主除了管这几种雇工吃饭外,只给一点少得可怜的工钱。有时 雇用童工,只给饭吃,不开工钱。另外,地主每逢婚丧喜庆之事,要佃户帮 工,也只管饭吃,不给工钱,美其名曰“帮忙”。 在封建土地制度的重压下,地主和广大农民过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 地主利用土地出租和放高利贷等手段盘剥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过着花天酒地、 妻妾成群的糜烂生活。南关厢地主袁万成虽仅有80亩地,却“娶”了5个老婆。 南关朱庄地主朱其秀,有土地280亩,一家5口人,雇着一做饭的、一个长工 和7个种地的,对农民实行“二八”分的重租剥削,穷人借他的粮食或钱都 是“驴打滚”的利。贫农王文兰借了他10斤谷子,只10多天就滚到35斤。 广大农民过的是衣不蔽体、食不饱腹,常年颠沛流离的生活。解放前仅 南关厢逃荒要饭的就有309人,卖儿卖女的14家,1942年大灾荒饿死60多人, 死绝的有10多家,外出逃荒下落不明的有王春英、张东海、吕金才、郭二妮、 宋二白、彭树德等10几人 二、减租减息 1941年至1943年间,菏泽抗日县政府、南华抗日县政府、临泽抗日县政 府先后分别在各根据地推行“减租减息”政策。减租,又称“二五减租”, 即在佃户原交租的基础上减少25%,过去多交的租子退还给佃户。减息,即 减轻农民所受高利贷的剥削。当时的高利贷10个月为期的利息2~5%;1个月 为期的利息5%;1至3天的利息10%。到期不能还清本息的,则把利息“滚” 成本,再按上述方法计算本息,故群众称之为“驴打滚”。借粮也是如此, 有的借1斗还3斗或者4斗5升,最高的借1斗还8斗。所以很多人为此倾家荡产, 家破人亡。减息规定:借l斗还1斗3升,借款一律按3分行息。这就大大减轻 了农民的债务负担。继而又实行“增资增佃”,以提高雇工工资,增加佃农 收入。 三、土地改革 1949年6月,菏泽、南华、临等县分别贯彻中共中央5月4日发出的《关于 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 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土地改革运动展开。经过反奸诉苦、 说理斗争,将地主的土地、牲畜、农具等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按照政策, 留给地主、富农与农民同样多的土地,并监督其劳动。1946年10月.国民党 反动派重占菏泽城,土地改革暂停。1948年9月,菏泽第二次解放后,中共菏 泽县委组织工作队全面进行“土改”运动,后经“土改”复查、“土改”补 课,于1952年12月22日全部结束“土改”,并进行丈地评产,颁发了土地证。 土地改革中,全县共没收地主与征收旧式富农的土地18.7171万亩、房屋4802 间、农具2063件、牲口609头、长短枪357支。全县贫雇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 力到了解放。据“土改”后的1951年调查,全县有耕地153.27万亩。其中地主 占4.6万亩,占总面积的3%;富农占5.5万亩,占总面积的3.6%;中农占64.4万 亩,占总面积的42%;贫农占78.77万亩,占总面积的51.4%。 四、互助合作 互助组:1943年,菏泽县抗日根据地内出现变工互助组,它对解决战争 与生产的矛盾起了重要作用。1949年生产救灾中,试办一批农富业结合的互 助组。土地该革后,农民分到了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但因缺少牧畜农具, 生产中困难很多。特别是遇到天灾人祸,分散的农户没有抗御的能力,不少 人不得不把分得的土地卖掉,新的破产户时有出现。为避免新的两极分化现 象的出现,1950年,号召群众“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经过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一些农户本着自愿互利、自由结合的原则组成 了劳动互助组织。临时组、季节组、常年组等各种形式的互助组迅速形成。 临时组和季节组属小型互助组,成员不固定,多在农忙时换工互助。常年组 成员较固定,一般的有计划,有分工,有管理制度;有的农副业结合,有的 增置了公共财产分配办法是“论工找粮,牲畜找草”。至1953年4月,临时组、 季节组逐渐变成了常年组。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1953年,在互助组不断巩固和 发展的基础上,全市成立了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称菏泽县九盏明灯。 1956年,县委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问题》讲话,农业生产合作 社迅速发展。到年底,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718个,入社农户达8. 6229万户。 初级社的土地为农民所有制,按土地和劳力进行分配,比例一般为地六劳四 (即土地占六成,劳力占四成)、地五劳五、地三劳七等几种形式。牲畜、 大型农具折价归社或租借给社,社员劳动记分。初级合作社的建立促进了农 业生产的发展。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36131万公斤,比1949年增产16343万斤。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6年全县成立121个高级社, 入社农户2. 9018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3%;到1957年底发展到757处,入社 农户占总农户的97. 8%。高级社将土地私有变为集体所有;耕畜和大型农具 折价归社;劳动力由社统一管理,实行评工记分,按工分计酬,取消土地分 红。夏、秋粮食分配按“人七劳三”(人口占七成,工分占三成)或“人六 劳四”的比例,现金部分按工分进行分配。高级社的建立,克服了初级社土 地私有和统一经营的矛盾,有利于农田基本建设和公有财产的积累。但有的 高级社的建立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在一些互助组、初级社还不具备条件的 情况下也都转入高级社,入社农民对取消土地报酬和耕畜折价归公的作法只 能勉强接受,加之基层下部经验不足,管理不善,曾出现过少数人闹退社的 风潮。 五、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15日,菏泽县第一个人民公社——牡丹乡人民公社建立。9月9 日,又建立10处人民公社。到年底,全县共建立人民公社15处。 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政社合一,融工、农、 商、学、兵各业为一体。 随着“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的展开,农村也开始了“大炼钢 铁”,要求群众将吃饭用锅等铁制用具(生产工具除外)全部“奉献”出来, 作为炼钢原料。接着,又成立了公共食堂,实行生活定量配给制,“吃饭不 要钱”。男女劳力按军事体制编制,分别编为团、营、连、排、班。如: 按年龄把妇女编为佘太君队、穆桂英队、花木兰队;男人编为黄忠队、武松 队等。老年人进幸福院,小孩子进托儿所、幼儿院。这种不切合实际的做法 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加之随后刮起的“一平二调”(即 对集体经济平均分配,无偿调拨,收回存款)的“共产风”,严重挫伤了社 员的生产积极性;特别是生产中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极大浪费,集体财产损失 殆尽。1959年5月贯彻“郑州会议”精神,对“一平二调”的钱、粮、物清算 退赔,“共产风”始有所收敛。 1962年2月,市委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 全市建起生产大队844个,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6513个。由生产队实行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组织生产分配。按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相结合的方法分配 粮食。一般是人七劳三,也有的是人六劳四。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有了提高, 粮食产量有所增长。1962年全市粮食总产1.7314亿斤,1965年增长到3.3074亿 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错把集中劳动和平均分配当作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形成农业生产上的“吃大锅饭”。社员出工不出力现象普遍发生,再加上片 面强调以粮为纲,执行纪律种田,把种自留地、搞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进 行批判。这些做法约束了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多年处于徘徊不前 状态。 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了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对 农村生产关系作了重大调整。1979年在部分社、队推行多种形式的“联产承 包责任制”,1981年在全县普遍展开。1982年农业生产获得突破性发展,粮 食总产5.6805亿斤,比1978年增产1.0317亿斤。1985年粮食总产7.3494亿斤,人 均占有829斤, 多年来未能解决的群众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如胡集村, 1978年全年总收入68万元,粮食单产551斤,人均口粮365斤,人均分配73元。 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5年总收入即达324万元,粮食单产 1100斤,人均口粮提高到560斤,人均收入415元。现在该村拥有各种动力机械 51台930马力,农用汽车3部,架设高压线40华里,灌溉面积6000亩,占总耕地 的86%。现有林木100多万株,林木蓄积量2.1万立方,人均占有4立方,全村 公共积累已达400万元,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户、重点户逐年增多。全市 1982年有各类专业户、重点户72户,1984年发展到4505户。农民开始从单纯的 种植业解放出来走向富裕之路。如胡集饲养专业户吴广才,过去全家一个劳 力,生活极端困难。1983年养羊8只,1985年发展到养驴2头、牛1头、貂30只、 鸡50只、母猪2头,年获纯利3000多元,新盖8间砖瓦房。该村酿造专业户朱 孟连,全家5口人,3个劳力。自1980年开始,他建立了家庭酿造厂,请2个亲 戚帮工,利用传统技术,手工操作酿醋,当年获纯利4000元。在此基础上, 酿造厂进一步扩大,建房10间、水塔1座,并增添了1吨锅炉,雇了10名工人, 生产能力比原来提高5倍,年获纯利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