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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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历代官署皆未专设管理文化艺术的行政机构。清朝时由教谕
署兼管文化艺术。 1912年(民国元年) 菏泽设立县公署, 由第三科管理。
1923年3月(民国12年)设立教育局,主管全县教育文化工作。抗日战争时期,
敌占区文化由伪县政府教育科管理;根据地则由各区文教助理员管理。建国
后政府设文教科,各区仍设文教助理员管理文化教育工作。1956年专设文化
科,有科长1人、科员3人,辖文化馆、图书馆、剧院、电影队、动物园和新
生(大平调)、人民(豫剧团)、新兴(小平调)3个剧团。1960年8月改文
化科为文化局。 1962年6月文化局、 教育局合并为文教局,局下设文化股。
“文化大革命”中,文化艺术的管理,曾一度归文艺造反指挥部、菏泽县革
命委员会宣传站管理。1972年5月成立了菏泽县文化组,1975年始恢复文化局。
1985年文化局有工作人员10人,辖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红旗影院、
人民剧院、豫剧团、太平调剧团和各乡、镇文化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