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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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中学学堂制执行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廷颁布的“癸卯学
制”。该学制规定中学堂修业5年,不分高初中,也不分科。但到1909年(宣
统元年)学部规定,在中学生入学之初分文、实两科(相当于文、理科),
学制仍为5年。1912年(民国元年)贯彻新学制,规定中学修业4年,文、实
不分科,初高中不分。1922年,改四年一贯制为初中3年、高中3年的“六、
三、三制”。当时菏泽仅有2处小学,由于条件限制,“省立六中”到1925年
才增设了高中班,南华中学曾一度改为初级中学。这种中学学制至建国前都
未改变。但是在抗日和解放战争期间,共产党所办的2处中学的学制就不那
么严格,这完全为了战争的需要,为党、政、军需要的人才及时提供方便,
几人、十几人或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可以随时毕业。
建国后中学学制相对统一稳定。中学采用“六,三、三”制,并改春季
始业为秋季始业,文理不分。1958年国务院允许部分中学改革,当时的菏泽
一中就实行了文理分科。1968年中学改为“四、二、二”制(初中二年,高
中二年)。并由秋季始业改为春季始业(后又改为秋季始业)。1978年初中
改为3年制,1981年高中也陆续改为3年制,高中三年级时,实行了文理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