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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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时代,没有学制。废科举兴学堂后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贯彻
清廷制定的“癸卯学制”,其学制规定儿童7岁入初等小学堂,修业5年;高
等小学堂修业4年,共9年。
民国后,改为7岁入小学,初等小学修业4年,高等小学修业3年,共7年。
小学可以男女同校,也可专设女子高等小学。当时城关就有振权女子小学、
毅德女子小学。 另外在高小阶段允许设12~15岁失学儿童补习科。 1922年
(民国11年)贯彻执行“壬戍学制”,儿童6岁入小学,共6年(初级4年、高
级2年,简称“四、二制”小学)。这个学制直到解放前夕都未变更。抗日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在教育制度上灵活多样。除了正规的小学外(四、二
制),还有不“正规”学制的小学、村学、读报组、识字班、冬学、民校。
这些对当时的革命和生产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建国后,于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小学修业5
年。由于师资、教材、设备等条件的限制,还未来得及全面推开,又根据政
务院1953年11月《关于整顿和改进教育的指示》,小学学制复沿用“四、二”
制,直至1968年才改“四、二”制为“五年一贯制”,至今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