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私塾和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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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是科举时代启蒙教育的主要形式。明清时期,菏泽城乡亦大办私
塾,据1882年(光绪八年)统计,全市有近200处,学生近2000人。私塾,有
几家联合聘师设立的“学塾”,有地主、绅士聘师同设的“家塾”,还有塾
师自设的“学馆”,另有以祠堂庙宇的地租或私人捐款举办的“义塾”(免
费)。私塾不收女生,除家塾学生2-5人外,其他私塾学生都在10人上下。
私塾以“忠君、爱上、尊孔”为教育宗旨,向学生灌输“孝悌忠信仁爱”
等封建思想,学生以“功名利禄”、“光宗耀祖”为奋斗目标。所谓“斗大
黄金印,天高白玉堂。不读万卷书,怎能伴君王”和“天子重英豪,文章教
尔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等,视为私塾的格言和标准。
私塾的学习内容,一般先学《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后
学“四书”、“五经”。凡是要读的书一律要求背诵。大约到“讲经”时,
教师才“开讲”。由于是照本宣科,故即使开了讲学生仍似懂非懂。
私塾里的学生“开讲”以后才学作文,只作文言八股论说文,不作记叙
和说明文。八股文以“破题”开头、继之是“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
股、后股、束股”。这种填充式的作文,约束了学生的思想,是封建社会科
举时代的主要考试科目。
私塾学规甚严,对学生品德要求是“循规蹈矩,少年老成”,大小便也
要持签进行,若有犯规,轻则训斥,重则体罚(打戒尺、敲火筒、罚跪等)。
民国时期,私塾转为学校,塾师改称教师,但在偏僻村庄仍有私塾存在,
其内容和方法略有改变。建国后私塾彻底废除。
明清两朝,除基层的私塾外,官府还大办“社学”,作为官办地方学校,
它比一般私塾正规。校址多凑祠堂、庙宇。当时每乡均有社学1处。据1592年
(明万历二十年)统计,全县社学选46所。1880年(光绪六年)知县凌寿柏
主持又兴建社学9处。其中城里4处:一设文昌宫、一设火神庙、一设城隍庙、
一设武庙;农村5处:一设城东二十里伊庙、一设东沙土集、一设城南金堤
集、一设城北小留集、一设城西解元集。社学的课程一般先后读《孝经》、
《小学》、“四书”、《御制大诰》及该朝律令、婚丧、祭祀等礼节,其教
师择“文义通晓,行谊馑厚”者充任,工资由官家供给;官绅也有义捐的,
作为社学经费补助,如1882年(光绪八年)凌寿柏“捐银500两存质库,而岁
取其息一分五厘,为城内4社学教师修脯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