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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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时代的私塾、社学管理不正规,只有府学才设学正和教授;训导两
署(处)。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中小学堂的主要领导为“监督”(校长),
另设一“坐办”。“监督”的责任是抓学校的全盘工作;“坐办”主要协助
监督作好财务供应、校务建设、生活管理等事宜。辛亥革命后,各学校的领
导一律改称校长,下设教务主任、总务主任、训育主任等,另有若干名管理
员。各级有级主任,班设班主任。另外一些私立中学,除以上领导机构设置
外,还设有“董事会”,它是管理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教育界权威人士
及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学校的兴办、发展和教学等事情。其具体权力是:①
校长的使用和更换要由校董会研究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教务、总务、训
育三处主任要由校长提名,经校董会批准;②学校一些大的开支,要由董事
会研究允许才能实施;③学校的发展和扩大。教职工薪水的评定、晋级及学
校招生等问题,都属校董会的管理范围。校董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
董事若干人。当时私立南华中学的董事长是葛象一。建国后,一度实行校领
导负责制,学校不仅设校长,同时还设教导主任、班主任,规模较大的学校
还设副职。学校的群众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逐渐健全。1958年以
后学校管理实行党支部一元化领导制度,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一般都建立了
党支部,配有支部书记(一般书记兼校长)、副书记、成员若干人。规模小
的中学或小学由党小组领导。“文化大革命”中各种规章制度被废弃,校长、
主任名存实无,学校领导形成无政府状态;1968年建立了学校的“革命委员
会” , 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城乡学校分别驻有“工人宣传队”和
“贫下中农管委会”,与学校“革命委员会”共同管理学校。此时废除了考
试制度, 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 的方法。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
“革委会”撤销,1978年又恢复了校长负责制的管理制度。1984年教育机构
调整,部分老弱教职员退居第二线,把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青年教师充
实到学校领导班子,加强了学校管理工作。1985年,各中学将教导处改为教
务、政教两处,政教处主要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各级各类学校也试
行了“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由职工代表大会处理学校的重大事情。
关于中小学领导人任免,不同时期任免机关也不同;同一时期的中学,
因其领导级别有异,任免机构亦不同。建国初期,一、二中校长由县委任免;
副校长和农村中学的正副校长由组织部任免;农村中学的主任和小学校长、
主任一般由教育局任免。
1978年以来,一、二、三、四中及进修学校正副校长,属县委任免;农
村中学的校长属组织部任免;农村中学的副校长及一、二、三等中学的主任
由县政府任免,其他领导一般由教育局任免。
1985年后,均以市委名义任免二中、三中、职业中专及进修学校的正副
校长、工会主席、调研员等,其副校长由政府下文,其主任及农村中小学领
导干部一般由教育局任免。另外,农村中心校可临时指定小学校长,也可将
几所小学明确一名“片长”,旨在有利学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