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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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科举之前,县设有教谕署,内设学正1人、教授及训导若干人,其主
要任务是掌管文庙祭祀、训导所属生员、主持县学考试、办理生员入府学或
书院学习的手续等。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廷颁布了《劝学所新章程》,令各县教谕
署改为劝学所。是年4月,菏泽县劝学所建立,由知县兼任监督,另设“总
董”1人。其主要任务是“推广学校,筹备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宣
讲教育宗旨”等。当时全县共划分5隅6都,每都均设“劝学员”1人,掌管本
都教育事宜。1910年(宣统二年),县劝学“总董”改称“劝学所长”,增
设书记1—3人。
1912年(民国元年),菏泽县劝学所改为菏泽县公署第三科,设科长、
科员各1人;各区仍设劝学员1名。1915年(民国4年)教育部又命令恢复县劝
学所,设劝学所长1人,劝学员3人,辅佐知县办理县教育行政事宜。各区设
“学务委员会”,具体管理各区教育。
1923年3月(民国12年),教育部公布了《县教育局规程》,翌年一月,
改菏泽县劝学所为菏泽县教育局。设局长1人、督学1人、视学员及事务员若
干人,各区设教育委员1人。另外,还设立了“董事会”作为本县教育的咨
询机关。
1932年(民国21年),菏泽县教育局改为菏泽县教育科,设科长1人,督
学1~2人,督导各乡农学校的教育工作。各乡农学校设小学部主任,掌管各
乡的小学教育。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不论是国民党、共产党或日伪都曾设有教
育科。民主县政府也曾叫过文教科。文教科曾一度和民政科合并称民教科。
日伪、国民党的教育科由科长、科员、视学员等组成;民主政府教育(文教)
科,由科长1人,科员数人组成,各区设文教助理员。
建国后,县政府设文教科,配科长1人、副科长若干人,下有视导员、
科员; 各区设文教助理员(城关区设教育股)。1955年,各区又设区校长。
1956年文教科改为教育局,1958年“公社化”后,各公社设区校长。1966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教育局改为教育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各公社也
设相应的教育组,有正、副组长1—2人负责该公社的教育工作。1975年县教
育组又改称教育局,由局长1人、副局长若干人组成。1984年机构改革后,各
乡镇教育组又改称中心校,设中心校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