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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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
是年,在县兵役委员会的领导下,全县很快掀起了“保家卫国尽义务”的应
征参军热潮。 全县14个区199个乡1723个自然村适龄青年共1883人,报名者达
1794人。之后,每年征集新兵员时,青年们都争先恐后报名,踊跃参军,每
年都顺利完成征兵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