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志愿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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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在长期的革命战争时期至1955午《兵役法》
公布前,实行志愿兵制。参加人民军队的人员,不计报酬,全靠政治觉悟和
民族大义,自觉为民族利益和自身解放而英勇斗争,这一制度对取得革命战
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是当时唯一可行的兵役制度。菏泽人民曾为此作出
了积极贡献。1945年日军投降后,冀鲁豫军区司令员杨得志率部赴延安;地
方部队要整编,以充实军区和所属分区的武装力量,党组织提出“一人当兵,
全家光荣”等口号。临泽、南华、菏泽等抗日县政府积极动员群众,参军者
达三、四千人。
1950年至1953年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全县青年积极报名
参军,涌现出许多母送子,妻送夫,兄弟双双上战场的感人事迹。大郭集村
孟兆生兄弟争着参军,相持不下,后由父亲裁决,让哥哥留下,才平息了争
吵。父亲亲自把孟兆生送到区里。据1951年统计,全市有544人参军,支援抗
美援朝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