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抽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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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国民党曾实行过征兵制,开始按地亩摊派,每100亩地抽一个
兵员,年龄规定在18~40岁。富户人家不愿应征者,即出钱或出粮让贫苦农
民来代替,即所谓“卖兵”。有的兵痞到部队即设法逃跑,回来再“卖兵”,
往往一年卖二三次兵。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由于长期兵员消耗,不得不强迫抽丁。菏泽县是
二抽一(弟兄2人必须有一个去当兵)、四抽二(弟兄4个必须有2个当兵)。
有人不愿当兵,即被绳捆索绑压到菏泽“师管区”(负责新兵训练的部门)。
这些人一有战斗就纷纷逃跑。后来国民党军队见男子就抓去强迫当兵,被称
为“抓壮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