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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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前的兵役制基本都是募兵制,即所谓“吃粮当兵”。清初,称八
旗制。
清朝末年,屡受帝国主义侵略,深感兵力不济,军威不振之苦,因而又
参照外国的做法编练“新军”,改八旗制为募兵制,名曰“练勇”。曹州总
镇王连三即有“练勇”800人。新军之兵役分为3种:一是常备兵。选土著壮
丁中有身家之人充之,屯聚训练,发给全饷,3年出伍,回归原籍。二是续
备兵。常备兵3年期满后发给凭证,资遣同乡,列为常备兵,月给饷银1两,
自谋职业。每年10月,由该军统派人前往各州府督促训练,为期一个月。如
有征调,无论在籍在外,均须应召。三是后备兵。续备兵3年期满发给凭证,
列为后备兵,不发官饷,自谋职业,第二、第四年会操,第一、第三年免操,
4年期满后,退为平民。
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杀人盈城盈野,一般人家的子弟很少应募当兵;
应募者多为兵痞或无业游民。当时菏泽城乡曾流传“好铁不打钉,好孩子不
当兵”的歌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