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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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菏泽县有12个区,每4个区设一巡回法庭(高庄、辛集、王浩
屯)、区设一名民政助理员。重大民事纠纷递交法庭,较轻微纠纷由民政助
理员负责调解,1980年建司法局后,逐步建立健全了法制。培训出一批司法
助理员充实到基层单位,加强了民事调解工作。到1982年,各乡镇都配了1名
司法助理员,各行政村和街道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自1981年至1985年涌现
出先进调解委员会131个,先进调解员226人,先进司法助理员12名。几年来
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婚姻、继承、债务、农田、水利、农机具、家庭邻里等纠
纷,总计2204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