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控告申诉检察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菏泽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article/2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article/2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至1957年,控告申诉检察较正规。几年中处理了千余件人民来信 来访。仅1956、1957两年就办理信访504件。 1961年至1966年,控告申诉检察,配有专门负责的信访人员。几年中共 受理信访355件(次),其中信243封、访96次,上级检察院或其他单位转办16 件。 1978年,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恢复正常,1979年就受理人民来访114次、来 信41件。 其中严重违法乱纪致死人命案27起,一般违法乱纪21起、不服刑的 78起、不服拘留的10起、不服戴四类分子帽的1起、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3起、 其他13起,立案侦查的案件21起24人。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 决议》以后,控告申诉案件再度上升。从1980年到1985年底,共受理人民来 信来访152件(次)。其中信864件、访66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