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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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至1957年,控告申诉检察较正规。几年中处理了千余件人民来信
来访。仅1956、1957两年就办理信访504件。
1961年至1966年,控告申诉检察,配有专门负责的信访人员。几年中共
受理信访355件(次),其中信243封、访96次,上级检察院或其他单位转办16
件。
1978年,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恢复正常,1979年就受理人民来访114次、来
信41件。 其中严重违法乱纪致死人命案27起,一般违法乱纪21起、不服刑的
78起、不服拘留的10起、不服戴四类分子帽的1起、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3起、
其他13起,立案侦查的案件21起24人。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
决议》以后,控告申诉案件再度上升。从1980年到1985年底,共受理人民来
信来访152件(次)。其中信864件、访66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