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法纪检察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菏泽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article/2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article/2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三反”、“五反”期间,在县委的领导下,反出一批违法乱纪案件, 检察院依照法律, 转有关部门或自行给予妥善的处理。1957年受理违法案件 23起,检察院都认真作了案卷审查,情节较重构成刑事犯罪的起诉到法院, 均作了判决。对有的案件处理不当或者处理过于粗糙,造成冤案的,1961年 后大都分别给予纠正。1963年以来,在数起立案中,通过认真调查,建议公 安局逮捕3人。1965年自行查处案件23起,上呈分院批捕8人。分院实批捕4人。 1 978年后法纪检察得到加强,单独设立了法纪检察股,配备干部15名,除了 自侦一些违法案件外,还努力搞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