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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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检察机构不健全,经济检察没有独立开展。建国后,建院初期,
由于人员少, 经济检察也基本上没开展工作, 只参加了群众性的“三反”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受贿、反偷税漏税、
反盗窃国家资材、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谓之打“老虎”。
从1952年元月12日至3月2日就反出贪污人员164人。
1955年以后, 检察院自行侦察一些经济案件。 1956年自侦贪污案8起,
1957年自侦贪污及漏税案38起。
1958年至1960年,经济检察也受到“大跃进”的影响,宁左勿右。尽管
经济纠纷较多,但多是小事。如宰羊杀猪也被认为是犯罪。所以造成一批冤
假错案。为此,1961年检察院分期分批复查甄别了个别明显错案。1978年以
后对冤假错案全部进行了平反。
国家实行了对外开放,经济有了发展,根据新形势需要,1978年12月增
设经济检察股。 仅1980年就受理经济案件31起(不够立案交有关单位处理的
26起)。这些案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21.4万元。1981年立案查处经济案
件14起,其中贪污案6起、贪污受贿案3起、行贿投机倒把案3起、盗伐滥伐林
木案2起。1 4起案件中5000元以上的重大案件5起。1982年经济犯罪更加猖狂,
l~5月份,经济案件55起160人,其中党员82人,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4人,职
工40人;至7月中旬,经济案件上升到77起,查清非法得款100多万元。
1985年共办理大案6起,占立案总数的40%,追回赃款赃物折价1 0万余元。
同时在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大企事业单位设立了兼职联络员69名、
特情联络员2名,定期不定期召开对头会,分4期专门举办了业务培训班。以
上人员为院提供各类案件线索1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