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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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初期,省级设审判检察厅,地方设审榆检厅,并配有检察官l
至2人,负责监督该县司法和行政事宜。1935年李安国为菏泽检察官。
抗日和解放战争期间,没有检察机关。
1950年菏泽县设检察署,配备干部3名。年察长由公安局长兼任。起初二、
三年都未全面开展工作,只接待一些人民来信来访。1955年5月菏泽县检察署
改称菏泽县检察院。批捕、起诉、监所管理等工作走上正轨。1958年10月,
公、检、法合并,成立了菏泽县政法部。1959年10月,又恢复检察院。此时,
有干部职工17名。1973年7月重建公安局,检察曾一度成为公安局的一个股。
1978年6月,重建检察院,配备正、副检察长3人,业务骨干11人,会计,通
讯员各1人,设办公室、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法纪检察股、经济
监察股、监所监察股、1980年增设信访股。1984年8月又改股为科。1985年3月
增设政工科、技术科,11月增设政研室。年底共有8科2室,干部职工7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