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日伪警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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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占菏泽后,于1940年建菏泽县警察所。
警察所执行日军制订的《治安警察法》、《保甲制度》、《户口清查规
则》,督察系主要训练警长、警士,负责街道巡查内务卫生及一般外勤等;
警务系主要负责人员调遣、文件往来和财务管理等;保安系主管人口调查、
编组保甲、训练保安人员、颁发各种牌照和证件;警法系负责刑事案件预审
和拘留罚款等;特务系专门密探中共军政情报;经济系负责货物登记、检查、
颁发许可证和有关物资禁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