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国民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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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各地方设有巡检司,主要负责巡逻、捕盗、维持社会治安。民
国后,改称菏泽县公安局,下设三个科,主管户口调查、治安消防、卫生及
娱乐场所的设置和取缔。19 32年,公安局与县保安大队合并为菏泽县警卫大
队,队长由县长兼任。下有20个班,共210人。抗日战争爆发,“大队”由国
民党菏泽县县长张子刚改编解体。1946年10月,国民党设菏泽县警察局,下
设行政科(内有户籍、交通班)、总务科(内有会计室)、司法科(内有拘
留所)、督察科、政务警,警察学会,东西2门各设一个分驻所,另有20个警
察班(包括1个女警察班)和1个军警联合纠察队、警察局和菏泽县青年工作
队配合,为国民党县政府站岗、放哨、清乡、编组保甲、清查户口。
国民党菏泽县监狱在县衙门西侧。经多次改建,到1929年,内有南刑房、
西刑房、女刑房和伙房,计20间。
国民党监狱刑具繁多,主要有鞭子、老虎凳、铁鏊、杠子、辣椒水、铁
笼、竹签、脚镣、手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