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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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 菏泽解放后,在地区公安处的帮助下,县公安机关对本县
户口进行了整顿,逐步建立健全了菏泽的户口管理制度。
1953年6月,全县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按《户口登记暂行办法(草案)》
在全县户口管辖区建立了户口簿(册),规定了常住、暂住、迁出、迁入、
出生、死亡、婚嫁、收养及临时户口申报制度。同时,在城关、辛集、沙土
派出所设专职户籍员各一人;其他各区有民政助理员兼管户籍工作。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户籍工作更加完善。1985年,全市所有派出所都配备了专
职户籍员,并进行了户籍管理业务培训,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
交通管理 菏泽解放后,人民公安加强了交通管理。1977年9月建立了有
15人组成的交警队, 以维持交通秩序, 是年10月,在东方红大街十字路口
(市百货大楼处)及菏泽汽车站北十字路口设两处固定岗,初用指挥棒指挥,
后建立岗亭,安装了信号灯,并附有流动哨,实行点线结合,1983年4月又在
东关增设岗亭1处,设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隔离墩。1985年9月,又以汽车站为
中心设立了隔离墩。同年11月又新增交通民警40名,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考
勤制、队务规章和考核制。
1978年以前,自行车管理属工商管理局,后由菏泽市公安局交警队管理。
全县共设管理点36个,车管员36名,负责自行车的登记、建档、打印工作。
据1985年统计,几年来共发自行车牌照30万枚,减少了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
生。
禁烟肃毒,取缔暗娼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发出取缔明妓暗娟通告,
菏泽公安机关对17家暗娼予以取缔,使其劳动从良、对吸毒者进行登记教育,
使其自觉交出毒品毒具,痛改恶习;屡教不改者,则依法予以劳动改造;对
售毒者, 取缔其营业,没收其毒具。1949年至1951年共收缴毒具513套、鸦片
537两、烟包98个、海洛因9袋。至1952年,吸毒、嫖妓、宿娼的现象已杜绝。
消防 菏泽市公安局消防队建于1961年。初建时有消防队员19名、消防
车1部、火警电话l部。1962年,消防队扩为3个班36人。1970年消防队收归菏
泽地区公安机关军管会,后又属地区公安处。1975年8月,菏泽县公安局重建
消防股,配干部3人,1983年将股改为科。其主要任务是进行防火的宣传教育,
对42个重点防火单位进行防火技术训练。本市的具体灭火任务由地区消防大
队直属中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