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人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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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清朝地方人事行政机构多沿袭明朝。民国时期,地方政权又多沿用清末
旧制,自1912年至1926年,菏泽县共改换县知事10任,均无专门人事机构,人
事工作多届地方行政艮官亲理。
1930年国民政府成立铨叙部,掌管全国人事,但各地方仍无专门人事机
构,一直到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大陆被推翻,省以下政权均没有专门人事机
构,人事权掌握在长官手里,具体工作由秘书或民政部门兼管。
抗日时期,抗日县政府人事工作由秘书管,1944年开始,改由民政科负
责。
1954年5月,菏泽县政府人事科正式成立,才有了人事管理的专门机构,
人事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1960年县改市,人事科改为人事局。1962年精减
机构,人事局再次改为人事科。1963年3月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局,“文化大
革命”期间,人事机构撤销。1970年3月,原人事监察局业务工作并入菏泽县
革命委员会政治部。1975年6月又成立人事局。1984年,政府机构改革,人事
局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至1985年已设有干部调配股、工资福利股、老干部
股、监察股、秘书股以及编制办公室。人员已增至21人,工作范围也随之扩
大,除管理调配干部外,还负责工资福利、干部离休、退休和退职等。
二、干部来源与管理
干部来源:清朝的干部来源,除科举外,还采用特简、会推、荫袭、推
荐、捐纳等办法,谓之“异途”。同时还实行官幕制,各级衙内司职其它事
务的人员,可由各级官吏自行聘用幕僚即刑名、钱谷师爷等,作为处理政务
的助手。
国民党时期,文职官员的录用,一般经过考试、铨叙、试署、实授等程
序。考试分三种:一是公职侯选人考试;二是任命人员考试;三是依法应领
证书专门职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凡考试合格者,经铨叙机关认定,并任职一
定时间者,即可分发各机关使用。任用初期,被任用人员为试署;试署满一
年并成绩优良者,得以实授;不良者,则由铨叙机关分别情况延长其试署期
或降免之。国民党菏泽县17任县长、政府人员的任用,多按此规定。
民主革命和建国初期的干部录用,主要以在革命战争中锻炼成长起来的
部队人员、地方武装人员和在群众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为来源,同时,
还有经过各种学校培养训练的青年学生为吸收录用对象。1949年至1952年以
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运动中的骨干分子和社会上失业失学
的工人、学生为选拔招收对象;1953年至1960年,重点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中涌现出来的工、农中的积极分子以及先进知识分子;60年代侧重从城镇复
员退伍军人、青年学生和全民集体单位的正式工人中吸收录用;70年代则以
农村大队、生产队和群众组织中抽用的社会服役人员为吸收录用重点;80年
代,为适应社会主义建没的需要,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
干部队伍,原则上从城镇高中毕业生、闲散科技人员、“五大”(业大、电
大、函大、自大、刊大)毕业生和长期“以工代干”人员中吸收录用。
建国后,本市1952~1954年吸收录用干部18人;1956~1965年吸收录用职
工转干120人; 1971~1975年先后进行过“三不脱离”干部转干和社会招干共
200余人;1980年从社会招干15人;1983年对“以工代干”人员先后分两批进
行了整顿,共办理转干手续1286人;1985年,吸收录用75人。
高、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分配是国家干部新生力量的重要来源。 据
1985年底统计,全市6939名干部中,有3090名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占干
部队伍总数的45.9%。1965年以前,对高、中等专业毕业生的分配没作通盘
计划和统筹安排,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拟制和自行分配。1965年6月22日国务院
批准了《中等专业学校分配调遣试行办法》,高、中专毕业生的分配由国家
统一掌握。分配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面向基层,面向
工矿、面向农村,面向边疆,专业对口,学以致用,择优分配,优才优用。
1966年5月以前, 菏泽市共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208人,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773人。1981~1985年共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378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039
人。
干部管理:明清时期,文职官员的管理归吏部,武职官员的管理归兵部。
总督、巡抚、道员、知州、知府、知县均由中央任免,道府以下文职官员由
省布政司管理任免,县衙内各部门三班六房人员,由知县管理。
民国以后,国民党政府规定,党政军人事机构及其人员,属于党者由中
央党部秘书处管理,属于军者由军委铨叔厅管理。1945年前国民党各地方部
门官员由地方部门行政首长自行管理。
人民政府实行的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大体可划分六大类,即:行政干部、
党的工作干部、军队干部、人民团体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业务行政管理干
部。菏泽市人事局管理行政下部、业务行政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3大类。
三、干部任免与调配
干部的任免:清代干部的任免主要实行满汉复职的任官制和官缺制。知
县的人选和升迁经吏部引进,观察才能,出任知县的途径有二:一是科举录
用的进士。二是异途,即保举、荫封、捐纳等。清朝分为满官缺、汉官缺、
蒙古官缺、汉军官缺四种。自乾隆元年至宣统三年,菏泽74名知县中,除乾
隆七年一任知县是满人,光绪十一年一任知县是蒙古人外,其他皆为汉人,
据载, 自乾隆元年至光绪十一年的58任知县中正途出身的37人,异途补任的
21人;自光绪十三年至宣统三年的16名知县中,正途出身者极少,大部为异
途就任的。
1930年(民国19年)7月7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县组织法》规定:“各县
县政府设县长1人,由民政厅提出合格人员2至3人,经省政府议决用之,县长
任期三年,成绩优良者得以连任”。其他文职官员的任免。《县组织法》规
定:“秘书、科长由县长呈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并报民政厅备案。
县政府各局设局长一人.由县长就考试合格人员中遴选,呈请省政府核准委
任之”。1933年(民国22年)中央政府规定:“县长之任命分试署及实授,
试署为一年,实授以三年为一任”。自1927年至1948年,菏泽县改换17任县长,
任免频繁,无成绩优良得以连任的,其他文职官员的任用则多按其《县组织
法》规定实行。
建国后,干部任免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分业管理、分级管理、分级
负责;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合理结构和不断更新;坚持严格按照规定
程序办事,坚持从经过实践锻炼的同志中择优任用;坚持因事择人,适才适
所,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其常委会任免;人民委
员会下属各级领导干部,均由人民委员会任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任用一般
采取选任、委任、聘任、考任四种方式。任用的手续由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
机构办理。通过民主推荐、填写任免表、考核、集体决定、批准任用等过程
签发干部任免通知。
干部调配:菏泽市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市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一般行政干部、
专业技术干部、业务管理干部的调配。调配原则是计划调配,统筹安排;保
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和生产第一线。
除上述干部调配情况外,根据需要,还要做特殊情况的调配。
支援前方:1948年南调干部有张文轩(菏泽县县委书记)、王文(南华
县县委书记)等56人(内有妇女干部5人)、1949年又抽调大批干部随军南下。
菏泽县政府于是年2月28日选调优秀干部14名,集中短训,随军南下。
支援农业和重点单位:1962年1至7月份,仅7个月就调配干部615名,分别
充实到财贸战线、农业生产第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1963年为加强农业第一
线调整干部365名,直接分到农业生产第一线的84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为充实公、检、法单位,选调干部461人。
支援边疆:抽调具有专业知识,年富力强的干部,去西藏支援其建设,
先后抽调3人。
人才交流:1984年,菏泽市人事局设立了专职人才交流管理员,负责专
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解决人才合理流向和合理使用问题。在人才交流中,除
计划调配外,还采取了招聘、借调兼职、停薪留职和智力交流等办法。建国
后至1964年以前的17年, 菏泽市共调配专业技术干部398人(其中从外地调入
61人) 、1976年至1985年,全市共调整交流科技人员365人(其中从外地引进
98人)、1985年一年交流309人(其中从外地引进184人)。自1978年至1985年,
全市招聘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包括六级以上的工人)845人,60%以上分配到
乡、镇政府和乡镇企业作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1978年至1985
年全市还培训了专业技术人员21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