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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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菏泽县衙
清末政体基本上仿明制,以吏、户、礼、兵、刑、工6部分掌国政,由
皇帝直接指挥。下设省、道、府(州)、县4级行政设置。菏泽县置知县公
署,以知县为地方长官,掌一县之政令,县衙内设训导、典史、巡检、三班
(壮、快、捕)、六房(吏、户、礼、兵、刑、工),人员共有149人。
清末菏泽知县每年俸银37.684两,薪银42.316两、幕宾们的薪给也全由
他开支。但他从地丁、漕米、官盐店、杂税等收入的盈余中可大量中饱私囊。
清末菏泽县每年上解银36739.76两,可县衙不征现银,而是以征收制钱来抬
高银价。当时银价每两当制钱1100文,但征收时却按2400文制钱折1两银子,
全年共浮收银43420两,美其名曰“盈余”。这些“盈余”即全归知县私有。
至于负责经办人员,知县允许他们在征收中逢零作整。这样官与吏在地丁收
入中均有所得。
漕米,是清末县衙按土地征收的另一种名目。当时全县每年漕米为4869
石,由粮房掌握征收。征收时,他们不征现米,而是以款代粮。每石米折银
币6元,规定上解5元。县留征解费1元作为上解时路费开支。实际上路上开支
很少, 绝大部分都装入知县腰包。 县衙还规定,在总的4869石漕米外加征
“一五”损耗米,即每石加征米1.5斗,实际是百姓额外负担。
官盐店是清末菏泽县最大商业。由知县派亲信经营,其他任何人都不准
卖盐。所得利润全归知县。官盐店的食盐零售采取小称高价。一般是每市斤
(16两)短2两左右,价格高出邻县商办盐店的20~30%。不得已,群众往往
到邻县贩私盐,但县衙派专人缉查,一经查获即送县究治,遇盐有积压,即
勒派各里购买,名为“派盐”。一般是一年两次,均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
全县百姓无不怨声载道。
二、民国时期菏泽县政府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地方机构多沿用清末旧制。1913年(民国2年)2月,
北洋政府废除清朝的府、州,改为省、道、县三级制。菏泽由原兖州曹沂道
改为岱南道管辖,后又改为济宁道。县府称“县知事公署”,“知县”改称
“县知事”,县公署内设科、有第一科、第二科,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
另有技士及雇员等若干人。1927年(民国16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废
道制存省、县两级政府。“菏泽县公署”改称“菏泽县政府”;“县知事”
改称“县长”。是年,国民政府公布的组织法规定: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
书1人、一等县设4个科,二等县3个科,三等县设2个科。菏泽设有4个科,各
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1929年(民国18年)国民党政府重新颁布了《县组
织法》。县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依事务繁简设2科4局,即一科、二科
和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或4人;各局
设局长1人,其他人员未定员。1939年(民国28年)至1945年(民国34年),
日军盘距菏泽,国民党县政府四处流亡,机构不健全。1946年(民国35年)10月
菏泽县政府属山东第十六专员公署,县城为专署驻地。县政府设立秘书处、
总务处、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粮秣处、税务所、警察局、军
民合作站。
是年,张奎生任国民党菏泽县县长。他上任后,立即组建基层反动政权
和编制保甲。城内设4个镇,城外设5个区。区下设21个乡。乡镇以下编成保
甲。一街或一村编成一保。全县(除解放区)共编349保。每保设正副保长;
10户为一甲,甲设甲长,实行连座法,即在10户中如有1户藏匿八路军或与八
路军有联系而其他9户不检举,一经查出一律同罪。
为清除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他还集训了在第一次解放期间参加过农
民协会的基本群众,和没跟他逃亡的“非义”之民,所谓“非义”之民,主
要是城内的小学教师和知识界。
该县政府还积极扩大反动武装力量,建立了县警备大队,共400余人,张
奎生自兼大队长,卞旭亭为大队副。各区、乡根据范围大小也建立了人数不
等的区、乡武装,全县共约2000余人。
该县政府还建立特务组织,名为“党政工作队”,以司斌如为队长。后
改名为“青年工作队”,有队员30余人,1947年元月强迫群众将县城四关外
的民房尽行拆除。如城南彭庄四五十户居民房屋拆除净尽,全村人不得不四
处流浪,他在南华公园一次就用铡刀残杀中共干部9人;先后两次派队长侯
得林、赵景之等带领40余人到朱庄捕杀共产党地下党员何敬修、朱向景等13
人;1947年2月两次袭击袁拐,杀害干部群众5人,同年3月又袭击曹四区,杀
害干部民兵39人;1948年5月袭击南华县,杀害干部5人,并将南华县组织部
长李文轩的头挂在李庄集寨门上以恫吓群众。他还利用登记、自首、联保等
欺骗手段,仅1947年就秘密杀害中共干部和群众300余人;同年2月,在小留
镇王李庄将共产党干部家属周二姣、周继臣、周继士抓去,把周二姣轮奸后,
一并活埋,他对无辜群众也是肆无忌惮地残杀,如城内石人东街李仲美、石
人北街晁岱铜、石人南街李联屏、考棚南街王文成等均以莫须有罪名夜间拉
出活埋。张奎生无理搜查民房,城东王堂村王姓妇女与之争辩,张开枪将其
打死。
他还以“五堂会审”的形式残害群众(“五堂”指党、政、军、团、民
五个机关联合组成,专为审讯共产党而设)。每天晚上举行会审,有时用言
语哄骗,有时用非刑拷打,只要被认为是共产党嫌疑的即绑出活埋,江苏扬
州人李钟英,其夫陈××原在孙良诚部下当参谋,后李随其夫回菏泽堤口外
程庄居住,其夫出外谋事,李在东关外摆摊卖纸烟谋生。敌68军稽查队认为
可疑,将其逮捕,奸宿三夜,因无口供,遂交“五堂会审”,“熬鹰”(日
夜不让犯人休息)七天七夜,迫其编造假供词,活埋后又绘制漫画贴在通衢
示众。
张奎生在菏泽县二年多的反动统治中,先后以活埋、枪毙、砍头、扒心
等手段残害革命干部、群众1000余人。
三、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
1932年(民国21年)山东省政府建立“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任命乡
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孙则让为县长。实验县实行政、教、富、卫四位一体,
以乡农学校作为施政枢纽,县政府进行了裁局并科,将原有的财政局、教育
局、建设局、警察局一律裁撤,另组成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个科;增
设视导室1处;公安局保安队合并为警卫队。1938年(民国27年)5月日军第
一次侵占菏泽,专员孙则让、县长陈亚三带兵南逃,实验县遂告结束。
菏泽乡村建设实验县县政府人员任职情况:
县长:孙则让,后为陈亚三、王合轩
秘书:赵玉波,后为皮达五、马汝梅
视导室主任:张筱珊
民政科科长:孙殿卿,后为姜子珍
财政科科长:刘省三,后为李勉斋、俞玄荪
建设科科长:任德宽
教育科科长:陈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