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建设规划 资料库:牡丹区情资料库 章节:菏泽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article/1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h1/section/1/article/1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菏泽市农村集镇建设无规划,处于自然状态,建筑布局杂乱。60年代农民建房由所在大队指定宅基。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民富裕起来,出现了村村动土、户户备料建房的热潮。1981年菏泽县政府规定:在村镇、乡镇驻地规划建设中要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现有设施逐步改建的原则,来确定村镇的性质、规模、位置和发展方向,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交通、电力、电讯线路的走向及主要建筑物的位置也要适 应发展的需要。村镇每户宅基用地也作了规定:城郊0.2~0.25亩;乡镇所在地0.2~0.3亩;一般村庄0.3亩左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市建委的指导下,农村建设规划相继制定。至1985年底,乡镇总体规划完成29处,占32处乡镇的91%;集镇建设规划完成42处,占45处集镇的93%;村庄建设规划完成1505个,占1551个村庄的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