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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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以前,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人过问。1953年至1959年春,由县政府委托供销部门把从事粪业的个体户初步组织起来,把粪肥垃圾做为商品自由买卖,1959年4月建立了卫生积肥管理所,有工人80多名。1980年元月,卫生积肥管理所改为清洁卫生管理所。1983至1984年,政府每年拨款3000至5000元,用于清扫街道。1984年12月19日清洁卫生管理所移交市城建局领导,从此卫生队伍在政治、经济上有了保障。1985年2月1日,正式成立了菏泽市环境
卫生管理处,同时建立了菏泽市环境卫生服务公司,环境卫生纳入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组成部分,资金有了法定来源。至1985年底,环卫处共有干部职工142人,有机动车5台、垃圾箱120个、粪车42辆、街道清扫车30辆、清运垃圾车30辆。
公共厕所管理 建国前,城内公共厕所由私人选择地点,条件很差,建国后,条件有所改善。80年代厕所设置开始迈向现代化。1985年城内有公共厕所25处,其中水冲式4处。有专人清挖,保持日清,按季节定时酒药。
街道清扫 有组织地清扫街道始于1954年。当时县商业联合会雇用临时工4人,分四段清扫东门至西门大街。1970年后,城内主要街道由清洁卫生管理所负责清扫,其他街道由单位划分,各自清扫。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后,东方红大街、解放大街、青年路、八一大街由环卫处清扫队清扫,其他街道由各办事处组织人员清扫。
垃圾清理 建国后至1960年,街上无固定垃圾箱,垃圾一律集中堆放,定期外运。60年代以后,主要街道两侧、机关、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附近,先后设砖砌简易垃圾箱。70年代以后,改做水泥垃圾箱40个。80年代以后,主要街道两旁换大型铁皮垃圾箱80个。
建国前用木轮车清运垃圾。1956年用地排车收集垃圾送至转交点,然后用马车运到粪场。70年代,主要靠地排车清运。进入80年代垃圾清运开始半自动化——铲车装运,汽车运输。
工厂、医院等生产垃圾自行处理。收集的垃圾,一部分填坑垫洼,一部分归垛、发酵,掺粪便出售。
城肥处理1952年以前,城肥有私人经营,按质定价拍卖。1953年,由城乡供销社组织粪业工人,分片清挖,定点销售。1956年4月至1958年10月,地区供销社以城内粪便作原料在丁堤口外建颗粒肥料厂。1959年至1970年.城肥由肥管所、清管所负责处理,在桑堤口内傅堤口外,建粪窑26座,容量60万斤,加温腐熟至60℃以上,杀菌出售。1970年后清管所负责城区中心粪肥清挖,处理出售,每公斤0.016元,主要供应蔬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