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勘测设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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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一般建设由政府建设科负责设计。建国后,城内市政公用建设的设计任务由城关镇建设股承担,没有正式设计单位。一般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大型建筑工程请上级支援。60~80年代工程设计主要由地、市两级建委设计室承担。1984年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室正式成立。其任务是负责城市各项工程设计,包括道路、桥涵、下水道、花园、公园等。
城市规划范围的测绘和建筑物的高度由城建部门确定,在规划区内勘测须经城建部门同意,技术成果报城建部门存档。各种测绘标志,不得任意移动、毁坏。设计方案须经审核批准方可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如因违犯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负其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