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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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县衙内设公房,有典吏一名,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筑设计、水利、交通等项事宜。
1928年(民国17年)菏泽县政府设建设科,专管城内道路、桥梁、房屋等官办建筑工程的设计、预算计划和监督施工,同时负责植树造林、水利建设等工作。
1934年,菏泽改实验县,县设建设科,负责管理工业、农业、黄河水利、民兵训练、植树造林、商业、公用房屋、公共基地、道路修筑等公共工程的投资和旅工,并负责民用建筑、私人建筑的指导和取缔。
建国后,菏泽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负责农、林、水、交通等事宜。菏泽专署直辖菏泽县城关镇,该镇设建设股,专管城区内林业、交通、房地产、城市内各项建设的测量和设计。1954年城关镇建设股划归县建设科领导。1957年菏泽成立城市基建委员会,是地、县、镇三级政府组织的临时性指导机构,不久撤销。1959年成立菏泽县建筑工程局,与城关镇建设股并存。1962年12月建设局撤销,城内各项建设仍由城关镇建设股承担。1965年城关镇建设
股取销,恢复菏泽县城市建设局编制,1984年,菏泽市城市建设局改称菏泽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明确了职责范围,执行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从勘测设计到市政工程施工、市内交通、供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本形成了较完整的规划建设和供应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