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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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446年(明正统十一年)始建菏泽城垣。是年,曹州知州范希正“划方隅,定民居,立廨舍,初有街道”(清光绪十一年本《菏泽县志》),至公元1512年(明正德七年)城池经多次缮修、增筑始告完成,历时66年。时城周12华里,城墙高2.5丈,堞高5尺,趾宽3丈,池深1.5丈,广4丈,公元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又改土城为砖城。1933年(民国22年),统一为街道命名,计东西街36条,南北街36条,共72条(包括四关)。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强。1957年开始编制《菏泽县城总体规划方案》,1981年底再次编制《菏泽县城总体规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整修了四门桥及城内23条街道。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兴建了火力发电、动力机械、酿造、制革等厂,并连通了塘坑、扬水站、涵洞,铺修了柏油路面,增建了桥涵,城区住宅建设大幅度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大大加快,增修翻修道路,兴建道路绿化
带,扩大自来水厂;城市建筑物由低层向高层发展;城市环境和环境卫生得到治理;非农业人口大大增加。1985年,菏泽市辖5个城区办事处,6个农村办事处,下设11个镇,21个乡,901个行政村,全市总面积140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为14.15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为100.1532万人,城区人口为17.7056万人,非农业人口为11.54万人。城区工业、商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广播、电台等功能分区已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