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保 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h1&A=1&rec=157&run=13

1950年,菏泽县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菏泽县支公司,担负起“保护
国家财产, 保障生产安全, 促进物资交流, 增进人民福利”的基本任务。
1959年,因受“共产风”的冲击,认为吃饭、穿衣、生老病残、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均由国家和集体承担,故于是年2月将菏泽保险公司撤销,停止保
险业务。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菏泽市的保险事业也
由此迅速发展起来, 由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时单一的“企业财产保险”,至
1985年发展为4类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 至1985年底, 工业企业财产保险和商业企业财产保险共承保
297户,保额46220万元,收保费80万元。一般家庭财产保险,保期1年,费率
为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期5年。城市居民1000元财产,交纳储金26元,
农村居民2000元财产,交储金20元。在保期内,无论出险与否,到期则都退
回储金。这是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机动车损失
保险和自行车失窃险。1982年承保161辆,1985年承保数增加到1406辆。其他
财产保险,有货物运输保险及麦场火灾保险等。
人身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年满16~60
岁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做为被保险人,由
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参加保险。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公路旅客意
外伤害保险,其保额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5种,由
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选定一种。
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对他人
应负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人承担的一种保险。 菏泽市1982年开办,
1985年即有保户1406户。
农业保险 菏泽市1982年开办养殖业保险。1984年又开办种植业保险。
1985年农业保险户数5.7623万户。
保险业务的发展,对防灾补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安定人民生
活,减少社会财富损失,聚集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至1985年,6年来,
共收入保费480万元,获得经济保障的财产5亿元;处理各种赔款案件1800件,
支付赔款590万元。为菏泽市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