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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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库存限额 对国营企业、事业、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
位的现金核定库存现额,可使现金及时聚集到银行。1952年据20个单位统计,
每日平均保留现金1000余元。经洽商核定后,库存降至500元左右,约减少了
50%,使市银行存款增加,到年底各项存款金额达1113万元。在第一个五年计
划期间,菏泽市行对国营企业支付给私营企业的各项资金进行控制,促进了
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控制货币投放 1955年3月l日国家统一发行新人民币,以新币1元兑换
旧币1万元的比价在全市推行。市银行设收兑点数处,并规定各机关、学校
和企事业单位一律停用旧币,凡旧币一律交银行兑换。1958年“左”的思潮
泛滥,造成市场货币多,物资少,供不应求,物价上涨。市银行运用货币、
信贷、结算等经济手段,严格控制货币发行,收缩银根,发挥了货币调节作
用,抑制了物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市场货币调节,货币流通
走向了正常化。
实行工资基金监督 1960年6月菏泽市银行开始推行凭劳动部门审核的
工资计划监督支付的办法。这一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废除,1977年才
得到恢复。至1985年,接受工资监督的单位共580个。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工资
总额,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奖金等。同时银行还建立了工资基金管理
簿,并设有专人管理。如果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发生变化,必须到有关部门
办理批准于续,调整工资标准,银行才予以支付。
回笼货币 1981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
货币发行的决定》,菏泽市人民银行根据这一决定,一方面紧缩信贷,控制
货币投放,并规定对大额(即500元以上)支出现金需经审查,严格把关;另
一方面支持商业购进适销对路的商品,搞好商品货币回笼,并积极开展储蓄
以加速货币回笼。到年底共回笼现金610万元,完成了分配回笼任务。